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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水泥行业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和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省国资委5月24日联合召开的全省建材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有力推进我市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市所有水泥企业在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二、达标企业范围1、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2、生产水泥熟料企业;3、水泥粉磨站(厂)等相关企业。三、安全达标工作步骤1、宣传部署阶段(6
2、月25日至30日)。通过召开会议、宣贯法律法规标准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开展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30日至8月30日)。各水泥企业根据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改,8月30日前,企业必须向设区市安监局提出达标申请。3、评审定级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派专家赴现场对照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一次性或在规定时间内分阶段性的评定,确定出一、二、三级达标企业。4、审核并公布评定结果(12月21日至12月30日)。由市安监局对中介机构的评定意见进行审核,达到三级标准的,由市安监局颁发三级等级证书,并向全市
3、通报,抄送各银行。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由市安监局向省安监局推荐评审。四、有关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申请达标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安全达标工作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下设基础管理组、机械组、电气组、热工燃爆组、作业环境与职业卫生健康组。精心布置本企业安全达标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所有内容。加大投入,加强隐患整改,确保安全达标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2、加强达标督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督促指导,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同时,要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自评工作。市安监局将联合市工信委组织督导组对全市水泥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对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加强行政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严格执法,对未达标的水泥企业要按照规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责成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县(市、区)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