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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质量安全总监职责(修理单位)本单位设立的场车质量安全总监是指负责场车修理质量保证系统安全运转的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等场车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负责;(二)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批准程序文件;(三)负责建立、保持和改进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四)组织
2、建立并持续维护场车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五)落实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六)组织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并协助进行管理评审工作;(七)实施对不合格品(项)的控制,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八)建立企业公告板制度,对所生产的场车安全事故事件、质量缺陷或事故隐患等情况,及时予以公示;(九)组织建立和健全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的信息系统;(十)组织建立场车修理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并有效实施;(十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质量安全问题;(十二)组织对质量安全员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包括组织学习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十三)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十四)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场车质量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