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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绩效综合KPl考核申诉规则和流程一、申诉委员会的组成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具体如下:(一)申诉委员会一般由9人组成(党群工作部、工会原则上应加入申诉委员会),中层管理人员5人,室主任2人,员工2人。其中,工会负责人任申诉委员会主任。(二)为保证委员个人意见的独立性,委员会的委员应来自不同部门、不同科室,不得来自与申诉员工相同的部门,不得与申诉员工存在明显的利益或利害关系。(三)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组人员不参加申诉处理委员会,人力资源与企业发展部部负责申诉委员会的组织与事务性工作,纪检组负责对申诉委员会工作过程中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二、申诉委员会工作方法与程序(一)申诉委员会召开会议(至
2、少7名委员出席),听取员工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陈述考核基本情况,调查讨论焦点。(二)申诉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7名委员出席),听取申诉人陈述个人申诉意见。申诉人陈述时,其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列席会议。(三)申诉委员会就申诉意见进行自由讨论,委员们主要从有助于鼓励员工改革创新、敢于负责、促进重视业绩和有助建立更具包容性的企业文化氛围等方面发表个人处理意见。(四)确有需要,申诉委员会有权提出审查核对申诉人考评结果分数的计算过程,人力资源与企业发展部负责提供相应的支持服务。(五)申诉委员会委员最终就是否调整申诉人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并进行匿名投票表决,每人一票。(六)根据投票结果,申诉委员会商议确定最终处理意见。会议纪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七)人力资源部按照申诉委员会的最终决议意见,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并最终落实结果应用。三、若员工申诉属实(即员工的考核结果确实有问题),则责令部门重新报送相应考核等级名单(相应扣罚部门考核成绩)、纠正员工考核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