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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大兴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托育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联合起草此通知。二、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一2025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6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
2、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三、目标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到2025年,大兴区托育服务价格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成,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运行良好,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完成2023年-2025年度托位总数目标任务。四、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分为适用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等4个部分,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一)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2100元。其他普惠托育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收费信息公开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明白纸等方式,公开幼儿园(托育机构)办园(托)性质、办园(托)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提前告知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四)工作要求各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区发展改革委、区卫健委、区教委、区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