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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局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财统20181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局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价工作组织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下设专家评价组。二、评价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绩效评价的结果真实性,保证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2、坚持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将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检查相结合,揭示影响支出效果的主要因素,及时发现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评价工作内容1、任务完成情况;2、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申报资料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监督管理等;3、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专款专用、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4、项目效益情况。主要指项目的产出效益。通过对评价指标自评,开展公众评议或座谈会收集评价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或现场勘查,填制绩效自评表,最终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福州市水利局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