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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家信用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戈U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国家信用示范区新内涵,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打造“诚信”的靓丽名片,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现代化建设新
2、篇章。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系统化、规范化、创新型的信用应用新格局全面构建。信用数据开放度、信用市场活跃度、企业诚信感受度、群众信用满意度明显提升,努力成为全国信用数字新高地、信用创新新高地、信用惠民新高地、信用便企新高地,加快形成具有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力争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引领城市。三、重点任务(一)深化信用信息归集1 .推动“双公示”信息高质量归集。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为重点,持续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推进信用信息量质双升。完善月度通报、季度评估、业务培训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抽查、
3、整治,确保全市“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进一步做好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的归集公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 .强化平台间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平台、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数据归集共享。(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3 .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补充目录,依法依规推动纳税(欠税)、社保、医保、不动产、水
4、电气、科研、知识产权、物流等领域信息归集共享,提高数据汇聚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探索开展商业信用信息采集。(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税务局、人社局、交通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二)健全信用监管机制4 ,推动信用嵌入政务服务各环节。巩固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持续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业监管部门查询使用。(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5 .完善“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优化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市级面向企业的一站式政策、金融、工程、上市、法
5、务等各类服务资源的服务枢纽和诉求直达通道,其中在政策方面通过政策计算器实现惠企政策与企业的智能匹配和精准推荐。(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司法局等)6 .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各部门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全过程管理,畅通信用评价结果异议申诉渠道,保障被评价对象权益。落实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依托大数据技术,有机整合企业信用数据,探索建立企业动态信用报告机制。积极拓展信用监管领域,尤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校外培训、建筑市场、金融服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医疗卫生、统计、财政性资
6、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推动更多行业管理部门将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治理能力。对示范部门开展调研评估,全面梳理信用监管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挖掘典型案例并在全市推广。(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住建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卫健委、统计局、财政局)7 .探索行业领域精准监管。指导行业部门迭代完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和模型。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呼声较多的难点、堵点,加快探索构建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计量服务、认证培训、认证咨询、知识产权、房地产、地形测绘、环境影响评价
7、、法律服务、司法鉴定、财税咨询、税务代理、保安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教育、科技成果交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8 .健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推动各部门遵照合法、关联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保障失信惩戒参与单位及时获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逐步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建立不当信用惩戒的舆情监测和纠正机制。(
8、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9 .开展信用修复服务专项行动。实行信用修复“一次达”,推动各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提醒函、信用修复流程告知书,主动告知失信主体该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帮助市场主体改善信用状况,提振市场信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三)拓展信用应用场景10 .建立“月季花”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依托“信用分级分
9、类”平台,综合运用区块链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我市个人信用管理系统,研究探索智能化信用评分模型,推动个人信用评价赋分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个人信用应用机制,实现个人信用积分管理系统和场景使用功能嵌入式、一站式应用,推动有条件的场景实现个人信用应用闭环管理。集中政府、市场多方力量,以吃、住、行、游、购、娱,以及就医、就学、就业、养老等民生事项为重点,构建广覆盖、多层次信用惠民体系,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商户共同探索个人信用在公共事业领域和市场化场景应用。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在政务服务过程中,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提供便利服务措施。积极探索跨城市信用分互
10、认互通、应用场景共享。(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11 .拓展“无证明城市”建设。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归集水平,健全电子证照归集责任清单、共享清单,建立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工程审批等领域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推动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等证照在审批服务领域的共享应用,建立电子证照数据异议处理机制,对运用过程中发现的异议及时联系登记主管部门核实校正;拓展无证明城市系统建设,丰富场景应用,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免证办。(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12 .构建信用承诺闭环管
11、理机制。依托市信用承诺管理系统,规范管理信用承诺信息,推进信用承诺书文本和信息标准化,将信用主体履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开展信用承诺信息公开。在行政审批大厅推行信用承诺“无纸化”签署,将信用承诺应用于绿色通道、分类监管、政策扶持等方面,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构建承诺-履约-风险预警-撤销-止损-追责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13 .推进“信用+”金融服务。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深度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类贷款产品开发和发放,实现企业信用资产转化运用。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优先将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园区保”金融业务支持范围,
12、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增信措施,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授信支持。(牵头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市支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14 .推进“刑事+行政+行业”“三规合一”工作。坚持平等保护与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加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力度,对涉案企业同步开展刑事合规、行政合规建设,结合违法违规情形对同类型企业开展行业合规建设,选任第三方组织,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合规整改并完成考察、评估、验收,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设立企业合规指导基地,编印合规指导清单,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合规建设,建立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经审查
13、评估达标的企业可纳入“白名单”并定期公示,在享受优惠政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控减执法检查频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给予正面评价和激励。(牵头单位: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四)强化信用建设协同联动15 .做好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最新指标,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短板弱项,找准着力点和提升方向,保障数据准确完整,全面提升整体信用监测排名,力争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月均排名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16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承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履约践诺信息常态
14、化归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领域、市场监管、政务服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推动实施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探索建立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机制,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统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17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化交通、建筑等多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降低我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主体数量和占比。(牵头单位
15、:法院、发展改革委、交通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18 .优化社会诚信环境。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信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将信用政策、信用措施、信用理念嵌入各类主题宣传日、主题活动和各类型国民教育中。(牵头单位:文明力、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19 .探索信用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带动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开展信用示范镇(区、街道)、信用示范村(社区)、信用
16、示范户评选,引导市民积极参与选树诚信典型,传递诚信能量,营造重信用、讲信用、守信用的浓厚氛围,实现信用价值引领。(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支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 .多渠道倡树诚信典型。充分发挥信用门户网站、如e、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报道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选树具有鲜明诚信底色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信用管理贯标企业”“信用示范企业”等评选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不断厚植诚信文化,让守信观念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做好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和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推动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