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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维护计算机信息交流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使用校园计算机网络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二、学校信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络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校园网的所有用户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学校信息中心为校园网对外的唯一出口,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设第二出口,违者将对其无限期断网
2、,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各部门或个人连接到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严格使用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分配的校园网IP地址。校园网IP地址应到校园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办理,填写相应表格,签署相关协议文件,交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具体方法参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网用户入网管理规定。五、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违者将予以警告并进行通报批评。六、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
3、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要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七、各部门要加强对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要重视和加强网络信息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安全保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网络的安全防范能力。八、各部门或个人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络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并按照国家保密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各部门内部计算机网络要参照
4、涉密网的保密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且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九、各部门或个人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络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并按照国家保密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各部门内部计算机网络要参照涉密网的保密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且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十、各部门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络或与公共网络相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5、十一、各部门对于存有校内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的计算机,相关文件夹原则上不得设置为共享资源。办公中必须设置为共享资源时,针对各种用户,应设置严格的“读、写”权限,并设置密码,使用完毕,应将该文件夹设为“不共享”。十二、各部门要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信息网络的技术防范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密设备,重视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的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与保密。十三、各部门应重视计算机资产处置前实施技术处理工作。凡存储处理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在资产转移或报废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消磁技术处理,不能以简单的删除文件代替。十四、各部门和个人在网络使用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计算机病毒,要经常更新杀病毒软件,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十五、各部门和个人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如收到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应立即删除,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领导,不得扩散。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