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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公开课制度的暂行规定为了营造良好的教学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拟定从本学期开始,在我校教学系统推行教师公开课制度。具体实施如下:一、公开课分学校公开课和科室公开课两种。二、每个科室在组织本科室相互听课的基础上,每学期最少组织12次本科室的公开课,参加人员为本科室全体老师(含实验老师)、教研督导室、教务科及学校其他有关人员、主讲老师任课班级的全体学生。在学校大教室举行,由科室组织实施。三、学校公开课由各科室推荐,每个科室每学期最少推荐12名老师讲授一次(两小节)公开课。参加人员为主讲老师任课班级全体学生、能参加听课的其他老师和教辅人员、各科室及学校其他有关人员。在学校大教室举行,由教研督导室实施。四、参加学校公开课老师,授课时间、授课班级、授课内容等,由各科室书面报教研督导室。教研督导室根据全校的教学情况负责具体实施。由科室组织的公开课,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教务科,并办理相应的调课手续。五、所有公开课原则上应在第7、8节或晚自习举行,并按正常教学进度进行。六、学校公开课听完后,由听课老师填写听课纪录,当场交校教研督导室。七、待遇:学校公开课每主讲一课时的老师按2学时计酬。如属正常调课来上公开课者,按当月工作量报教务科,不另外计报酬。科室公开课按正常课时报教务科作工作量计算。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