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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主任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一)竞争岗位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2、市征地
2、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二)任职条件1、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2、资格条件(1)具有5年以上工龄;(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
3、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三)报名范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三、方法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三)组织面试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
4、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四)民主测评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
5、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O(五)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六)确定考察对象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七)组织考
6、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八)决定拟任人选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九)、直接选拔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十)公示和任职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
7、;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五、时间安排*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六、组织领导*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七、纪律要求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