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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按照中共省委农办印发的“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分类推进、久久为功”的基本思路,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
2、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脱贫攻坚、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走出一条具备绵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奠定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科学合理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有机结合的方式。(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管控。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水环境质量等,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实行行政村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二)经济实用,利用为先充分考虑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选择经济实用、效果明显、运维方便的治
3、理技术模式。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在条件适合的区域广泛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深入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三)建管并重,久久为功重点推进环境敏感、人口集中和水环境问题突出的行政村设施建设。对已建设施分类开展改造。建立完善设施长效运维机制,做到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主体责任,整合部门资源力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形成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三、总体目标2023年:全市79%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得到遏制。2024年:
4、全市82%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完成现有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25年:全市85%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类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上得到有效治理。四、重点任务(一)科学完善规划布局坚持整县推进的基本思路,做到“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一体化。按照做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结合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充分对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提升分区分类治理能力,科学确定不同类型行政村的治理模式,提出年度治理任务并细化分解到行政村。科学修订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印发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5、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各项工作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二)强化分区分类治理完善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综合考虑自然气候条件、人口集中程度、环境敏感程度、水环境质量等因素,科学划分治理类和管控类行政村,原则上人口聚居区(城乡结合部、乡政府驻地村、被撤并原乡镇政府驻地村、涉农社区等)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不达标国考省考断面涉及区域等)内行政村应划为治理类,其余行政村划为管控类。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实行“县分类、市审核、省备案”的三级动态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进
6、展、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非正常运行设施整改等基础信息纳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对已治理完成的行政村,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提质增效工程,进一步提高单个行政村生活污水的治理率。到2025年,基本建立完善信息化动态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实施资源化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规范性,编制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管控类行政村以资源化利用为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污水收集、储存、堆肥、灌溉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打通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全面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利用途径的资源化利用模
7、式,进一步加强与农田灌溉、渔业用水、畜禽粪污堆肥、林草地灌溉、生态补水、景观建设等的有机衔接,尾水利用要满足相应水质要求。鼓励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鼓励散户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等实现就地消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治理类行政村以设施建设为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优选技术路线,具备纳管条件的地区,优先考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处理设施的地区,应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环境敏感区内行政村可根据治理需求选择高级处理工艺,非环境敏感地区应采用
8、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并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网布设方案,配套管网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2025年底治理类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上得到有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非正常运行设施改造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调查评估,制定不正常运行及停运设施整改方案。有改造价值的设施,根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改造,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明确改造计划,改造难度较小的设施做到立行立改;无改造价值的设施,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处置;因项目烂尾、受
9、灾损坏、乡镇发展等原因造成设施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厘清责任边界,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有效衔接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系整治等综合治理项目。综合分析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结合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开展治理,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以及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进度、治理后“返黑返臭”和新增黑臭水体筛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对已完成
10、整治的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整治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现有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治理,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村两级是全面实施参与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安排,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11、目标。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委会做好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等,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二)落实政策扶持各地要研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维管理支撑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金融等支持政策。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采购等行政审批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统筹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统筹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三)提升运维水平建立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明确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及运维单位,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统一运维管理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四)强化宣传推广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通过学习教育、村规民约、宣传栏等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上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鼓励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过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