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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行政办公管理工衣管理规定1 .目的:为树立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社会效应,促使公司管理及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根据公司的经营性质,结合各部门、各岗位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员工的工衣操作。2 .职责/权限:行政人事部作为工装联系制作及监督部门,行政人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3 .规定:1 .1公司所有十五级以下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严格着工装(试用期员工及特殊岗位员工除外)3 .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做工衣,如有特殊或工作需要需主管总监以上批准4 .3公司所有员工,工衣由公司与员工各摊50%,费用分6个月摊消,即离职时需缴回公司的工装款为:(6-转正月数)/6*工装款/2。5 .4如因工作时间长,工装损坏或不合身者,在节约的基础上,经过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及行政人事负责人批准可加做工装,加做标准为:试用期后满一年可加做一长恤两短恤,满叁年加做冬装一套,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