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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不合格报告处理管理制度一、技术负责人负责在检测不合格报告流转处理机制的正常运行。二、检测室、分场所负责检测不合格报告收集、整理、核实。三、综合部负责将不合格报告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存档。四、检测人员发现检测样品所检参数不合格时,应及时报告检测室(分场所)负责人,检测室(分场所)负责人立即检查原因,如果不是设备、操作、环境等方面的原因,确系不合格,应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五、对检测报告中不合格工程需要进行复检的,综合部分场所)及时电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见证取样及复检工程的取样规定及时二次双倍取样进行复检。六、复检仍不合格,办公室及时将不
2、合格结果电告建设单位、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并在24h内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辖区质量监督机构。分场所由分场所负责人完成以上通知。七、现场检测发现不合格时,检测人员现场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并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回单位后,及时出具报告,由审核、授权签字人确认不合格后,综合部及时将不合格结果电告建设、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并在24h内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和辖区质量监督机构。八、综合部(分场所)指定专人建立?不合格报告台帐?,内容包含:通话时间、通话号码、接听人及电告人姓名、不合格报告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材料名称、使用部位等不合格报告或不合格项详细内容。九、资料管理员负责不合格检测报告存档。十、技术负责人不定期对不合格报告处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