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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抽采奖惩规定1、故意损坏抽采设备及设施,造成无法进行抽采的,给予责任人留查的处分。2、抽采泵司机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采参数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300元的处罚。3、抽采钻孔施工时,虚报钻孔深度或伪造施工记录的,发现一次,给予带班班长300元的罚款。4、抽采钻孔不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给予带班班长300元的罚款。5、验收瓦斯抽采钻孔不认真,不按实际施工参数进行验收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处罚单位2000元。6、对抽采监测的各类探头未按规定进行吊挂、调校,造成读数不准或失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
2、人行政处分。7、擅自损坏、拆卸或挪用钻机、钻杆、电缆以及瓦斯抽采设备的,按损坏价值加倍进行罚款,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8、不按规定封孔造成瓦斯抽采钻孔漏气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9、瓦斯抽采管路不按规定进行放水或放水不及时,造成管路积水,影响抽采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10、因管路巡查不到位影响抽采效果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1、瓦斯抽采钻孔未及时进行挂牌管理或牌板数据不全不真实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12、对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无记录或未及时汇报的,发现一次,处罚带班班长200元。13、对因供电系统不合理造成瓦斯抽采泵无计划停止运转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一一2000元的处罚。14、有关单位施工时,对瓦斯抽采管路或其它抽采设施保护不当,造成损坏,无法进行正常抽采的,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15、对于在瓦斯抽采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