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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廉医院创建资料汇编关于检查检验等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的规定各科室:按照上级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节省医疗资源,降低医药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在医疗机构间实行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现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订本试行规定,望各科室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一、检查检验等其他检查结果互认条件1 .参加省检验质量控制和评价合格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附加“质评合格,省内参考”字样后的临床检验结果。2 .在有效时限内出于
2、同一目的的医学影像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表现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二、检查结果不予认可的判断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者。3 .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者。4 .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输血、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实施前),难于把握者。5 .急诊、急救者。三、检查检验等其他检查结果互认程序1 .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提供的检验报告,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属于认可范围、符合认可条件者、又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情况下,门诊就诊者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内容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检查结果等)。住院患者认
3、可检验单或复印件入病历保存,病历评价和质控不将其列为缺陷病历。2 .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医学影像资料,凡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的X光片以及CR、CT.MRI等,病人病情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化的,可根据该影像学资料作出诊断结论;门诊就诊者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内容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检查结果等)。住院患者认可检查报告单或复印件入病历保存,病历评价和质控不将其列为缺陷病历。3 .符合认可条件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临床医师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4 .时限要求较强或诊断治疗中必须重新进行检查或者对检查结果有疑议时,经治医生应向患者做
4、好解释工作,及时沟通情况后再重新进行检查。四、检查检验等其他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要求5 .各科室要把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对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医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质量控制,保证临床检查工作的质量。6 .检验及各影像科室,要不断加强对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操作培训I,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都能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临床检验和影片成像,并按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出具规范的检验或检查报告。7 .科室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临床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8 .为保证检验和医学影像等检查的质量,医务处将对我院参加检验结果互认的临床实验室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加重群众就医负担的,出现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医院质量管理制度处理。严重者停止其临床检查执业活动。2022年9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