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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阶段时间表整治阶段时间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备注(一)动员发布阶段(2020年12月7日一2020年12月20日)2020年12月10日前设立乡、村两级散乱污整治办,确定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制度。2020年12月18日前组织召开全乡动员部署会议,发布整治通告。2020年12月20日前各村委会组织召开辖区动员部署会议,发布整治通告。(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2月21日一2021年1月31日)2021年1月15日前组织全面排查,建立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场所)问题整治清单台账,完成排查建档,并上报X散乱污整治办。2021年1月25日前乡整治办汇总全乡整治清单后上报乡政府,经乡政
2、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县整治办。2021年1月31日前经县政府会议同意后,确认整治清单。()分类整治阶段(2021年2月1日一2021年5月15B)2021年4月15日前1、突出整治重点。完成大江大河、城区内河、小流域和农村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敏感区域和居民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任务。2021年5月15日前2、全面完成整治。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排查出该关停取缔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排查出应改造、规范的,要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整改提升。2021年5月15日前3、实施销号管
3、理。建立整治销号管理制度,完成整治任务,报乡整治办。(四)复查验收阶段(2021年5月16日一6月25日)2021年5月20日前乡整治办汇总全乡整治情况后,报请县整治办验收。2021年5月25日前各村委会向乡散乱污整治办递交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复核验收申请并附整治清单总表。2021年5月31日前各村委员会组织对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情况开展复查,确保关停取缔到位、整改提升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督查机制。2021年6月1日前乡整治办向县散乱污整治办递交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复核验收申请并附整治清单总表。2021年6月15日前乡散乱污整治办负责组织相关乡直部门对村居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及时纠正排查不全面、不真实,整治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25日前乡整治办和各相关部门分别与县散乱污整治办、相应的县直部门做好对接,迎接市、县对我乡散乱污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评估验收,并总结评估整治成效。2021年6月25日前根据市、县核查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对存在问题立整立改,确保整治成效。(五)总结阶段(2021年6月26日一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10日前召开全乡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全乡总结会议,对阶段性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