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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教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我院专业建设步伐,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决定在全院在岗教师中选拔专业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遴选条件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富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2 .教学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市级以上优质课评选、市技能大赛中获奖,承担过院级公开课、观摩课。主持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3 .具备“双师”素质,熟悉本专业领
2、域的发展趋势,具有企业技术服务或产学结合经历,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4 .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个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及年龄限制。二、选拔程序1 .各教学单位依据遴选条件做好专业带头人的推荐工作。2 .学院专业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认真考察,确定学院专业带头人。三、专业带头人职责1 .参加培训。依据学院安排积极参加省培和国培等各级培训,经过培训,了解国际、国内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态势,熟练掌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课程标准开发、项目教学方案设计等技术。2 .挂职锻炼。在学院遴选的培训基地,以实施“
3、体验培训”为主,进行第一线的实践、学习、交流,尽快提高专业建设能力和水平。3 .承担任务。按专业组建团队,开发院级专业教学指导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教材,积极推进学院职业教育课程改革。4 .发挥作用。搭建平台,鼓励专业带头人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执教观摩课、示范课,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带动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按照学院的安排,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其他培训任务。四、专业带头人待遇1 .对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学院发文公布,颁发“学院专业带头人”证书。2 .在省培、国培等各级培训中,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参加培训。3 .“专业带头人”业务称号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4 .学院优先推荐“学院专业带头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带头人选拔。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专业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业带头人工作的组织实施。(二)保障经费投入学院每年的预算中单列经费,加大投入,确保专业带头人工作的需要。(三)实施动态管理学院专业带头人任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考核。对态度不认真,不能发挥专业带头人作用,且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