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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史学习教育第四十六期内容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指明了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参加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步入会场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选
2、举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1954年底,国务院决定采取“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以解决公私之间的矛盾,按行业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实行合营,加快了改造私营工业的步伐。到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基本完成。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已确立。至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了。在党的带领下,中国这个占世界1/4人口的东方大国进人了社会主义社会,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从此,党面临的根本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1956年1月15日.在首都各界群众20多万人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上,工商界代表向毛泽东呈送喜报节选自中国共产党简史第五章第五节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