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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2.1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2.2 区级(IV级)应急状态3监测预警3.1 市场监测3.2 信息报告4组织体系及职责4.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4.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5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5.2 区级(W级)响应措施5.3 应急终止6保障措施6.1 粮食储备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6.3 应急设施建设6.4 通信保障6.5 培训演练7后期处理7.1 应急能力恢复7.2 费用清算73总结评估7.4 奖励和责任追究8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
2、目的为及时应对、妥善处置XX市XX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XX省粮食应急预案XX省粮食流通条例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市粮食应急预案等,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3、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XX省粮食应急预案和XX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IAl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1.4.3 快速反应、处理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1.4.4 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区政府批准,可实施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应急措施,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灾区缺粮群众、驻赣部队和武警部队,重点保障地区为主城区。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2.1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区)长分级负责制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区粮食应急状态为区级(IV级)一层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I级)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省级粮食应急状态(11级)按XX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市级粮食应急状态(In级)按XX市粮食应急预案规
5、定执行。2.2 区级(W级)应急状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传染性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在区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视事态发展程度,区级(IV级)应急状态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1)紧张状态: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地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者区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等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50%,区内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
6、情绪比较恐慌。(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100%,区内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区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区级粮食应急(IV级)三种状态,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区政府确认并采取相关措施。3监测预警3.1 市场监测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做好区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加强对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出
7、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3.2 信息报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4组织体系及职责4.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4.1.1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区级响应建议,当区政府决定启动区
8、级响应后,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区长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6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农发行XX区支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决定启动或者终止应急措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2)负责区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
9、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3)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赣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4)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4.1.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动态,根据粮食市场情况,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
10、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1.3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区政府提出相关预警直至提出区级响应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或省级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应对。负责协调应急粮食进口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管,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和运力协调,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区
11、委宣传部: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制定网络舆情处置预案,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输通畅。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区商务局:负责协调企业申报办理应急食用植物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2、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环节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以及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进出口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负责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农发行XX区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5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应急响应的决定。区发
13、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区内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分析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确认出现区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向区政府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区政府研判决定后,启动区粮食应急预案,按程序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工作,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全市进入市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5.2 区级(IV级)响应措施5.2.1 启动区级(
14、IV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5.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有关镇、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
15、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镇人民政府及区有关部门通报情况。(2)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工作。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3)进入紧张状态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粮食库存,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成品粮投放市场。启动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组织区内外粮食采购,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4)进入紧急状态时,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应急措施,保障平稳供应。(5)进入特急状态时,由区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令,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5.3 应急终止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判,认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