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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专任教师管理规定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建立高水平的教学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任职资格(一)政治素养高,爱岗敬业。(二)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企事业单位相当讲师职位的从业经历。(三)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新进校教师可通过参加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获取教师资格证)。(四)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讲授相关课程;能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课堂教学。(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认定程序(一)申请人填写教师试讲申请表,向人事处提交已验证的硕士(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二)申请人
2、写出拟主讲课程教案,交二级学院审查;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听课,对试讲教师教学情况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三)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可直接填写申请表格备案,免予试讲。(四)试讲后,二级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并报人事处审核后,呈主管校领导审批。三、专任教师的管理(一)二级学院建立专任教师档案,将教师个人情况及工作业绩及时存档。(二)专任教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由本人或由教学系(教研室)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批。(三)专任教师如无特殊原因不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或达不
3、到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不能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专任教师资格:1 .违背师德,品性不良,影响恶劣;2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带来严重不良影响;3 .弄虚作假、骗取专任教师资格。四、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专任教师实行额定教学工作量制,每年(自然年)应完成38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二)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全日制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按XX信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三)教学工作量实行年初预算、学期末核算和年底结算的计算方式。二级学院按要求每月统计和上报,教务处核定。五、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