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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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 1目的为做好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各部门、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1.2.2 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

2、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1.2.3 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用水。各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1.3 编制依据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3.2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3、等相关行业标准。1.3.3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1.4 适用范围1.4.1 本预案适用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2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

4、发事件。1.5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1.5.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1.5.1.1受影响居民人口40万以上;1.5.1.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50%以上。1.5.2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11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1.5.2.1受影响居民人口30万40万;1.5. 2.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40%50

5、%o1.5.3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HI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1.5.3.1受影响居民人口20万30万;1.5.3.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30%40%o1.5.4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V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1. 5.4.1受影响居民人口10万20万;1.4.4.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20%30%o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与职责2.1.1成立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镇书记副指挥长:镇镇长、城市供水分管领导成员:党政办、党建办、维稳办、规建办、国士办

6、、安监办、司法所、卫计办、民政办、财务中心、工会、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消防站、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水产畜牧兽医站、妇联、纪工委、环卫站、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大办、征地拆迁办、乡村振兴办、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2. 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

7、指导组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2.2 工作机构与职责2. 2.1镇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办公室主任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2. 2.2主要职责:负责与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城市供水重大突

8、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镇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2.2.3事故等级

9、初步判定。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In级(含HI级以上)的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并将应急指挥权移交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IV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2.3成员单位及职责2.3.1综合协调组、

10、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协调组、善后处理组等各工作组由各职责对口单位和相关的联动单位组成,及时了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组织对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2.4设立专家组及现场救援专业组2.4.1专家组组成及职责镇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11、,成员由供排水、环保等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分析事件原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技术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供水企业供水设施发生的重大事件实施技术支持。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网络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相关部门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

12、,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3.2预警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

13、、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1.1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镇办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4.1.2 1.2镇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

14、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城区应急局,由城区应急局及时报市应急局,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城区应急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4.1.3 接到事件报告后,镇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镇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城区政府。4.1.4 m级(含In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4.1.5 W级供水突发

15、事件发生后,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4.2信息报告4. 2.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镇办。镇办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城区政府报告。5. 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6. 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7. 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8. 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9. 4.2.4造成水源污染、枯

16、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 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 4.2.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 4.2.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7. 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5.应急结束1.1 1结束程序如有自然灾害事件的,城区应急局对现场恢复程度以及地质灾害是否已消除进行检查;供水企业对供水管道及相关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并由以上单位将检查结果报告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经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确认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并消除后,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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