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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应制订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防汛抗洪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这些方案、措施、计划由谁批准并监督实施?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订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实施。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订洪水调度方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制订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参考法律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H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