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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感染聚集、暴发流行报告制度一.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二.临床医师认真执行落实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对医院感染散发病例,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三.临床科室短时间内发现3例以上(含3例)同种部位、同种症状的医院感染病例,应当立即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四.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立即上报主管院长及医务科。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关职能科室通报,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五.当发生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时,医院应于1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与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六.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
2、传染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七.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时,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启动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蔓延:(一)查找感染源: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检验科应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及可疑环境、物品等进行病原学检查。(二)分析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病人及相关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并进行分析,根据疾病的特点分析可能的感染途径、对感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确定感染途径。(三)对感染病人积极实施医疗救治及隔离管理,控制感染
3、源。(四)切断感染途径:在确定感染爆发的传播途径后,对感染源污染的环境采取正确有效的消毒处理措施。(五)对易感人群实施保护措施。必要时对易感病人隔离治疗,甚至暂停接收新病人。(六)在调查处置结束后,书面形成调查处置报告,记录暴发经过,调查步骤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并分析此次调查的经验与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八.任何科室和个人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九.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开展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各职能部门与临床科室应当对医院感染暴发的调查处置工作予以积极配
4、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认真落实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措施。附则:本制度中下列用语含义:1 .医院感染:指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2 .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3 .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指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医院感染。4 .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5 .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