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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金元1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金元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旧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9六、结论7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3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附件2委托书附件3建设单位承诺函附件4无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附件5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件6厂房租赁合同附件7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附件8项目总量文件附件9营业执照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
2、位置图附图2齐河县全境位置图附图3项目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1#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2#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6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图附图7齐河县华店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图附图8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9项目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金元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7-371425-89-01-74224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辛店村2-1号地理坐标(116度39分14.424秒,36度45分14.45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40制糖业C1525固体饮料制造C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C
3、1530精制茶加工C1411糕点、面包制造C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C1373水果和坚果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中“17制糖业134”中的“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及“十一、食品制造业14”中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中的“除单纯分装外的”建设性质Y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
4、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T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齐河县华店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他合分斤其符性行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7-371425-89-01-74224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土地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辛店村2-1号,根据齐河县华店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图,该项目用地为
5、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华店镇土地总体利用规划。3、项目与德政字202119号与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德政字202119号与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黄河(齐河段)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
6、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性规划进行管理,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管控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辛店村2-1号,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黄河(齐河段),距离为11.25km,符合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徒骇河般生态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
7、区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一般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项目不涉及,符合空间管控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
8、。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程实施,引导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华店镇)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
9、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辛店村21号,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歹IJ“两高一资”建设项目;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
10、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符合。水环境质量底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华店镇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生产过程用水为原材料清洗用水、调配罐等设备清洗用水、冷却用水、纯水制备用水、车间清洗用水,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项目属于CO40制糖业、C1525线控制单元)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固体饮料制造、C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C1
11、530精制茶加工、C1411糕点、面包制造、C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C1373水果和坚果加工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项目原材料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蒸煮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均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2、管控和修复,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资源利用上线一般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加热,为清洁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
13、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项目生活用水采用管网供水,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土/1、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地资源利用上线以上。确保
14、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L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n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n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m2,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m2o2、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m2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
15、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河县华店镇辛店村2-1号,根据齐河县华店镇总体规划(2018-2035),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华店镇土地总体利用规戈人符合。重点岸线资源/1、优先保护岸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进行管理。以禁止和限制开发为原则,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形成管控要求。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具有法律保护的区域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性规划进行管理。2、重点管控岸线:按照山东省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与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重点管控岸线资源需控制开发利用程度,加强对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有控制、有条件地合理适度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