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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母乳喂养规定1、本院制定促进母乳喂养的规章制度,并传达到全体工作人员。大力宣传和执行国际促进母乳喂养的有关规定。2、本院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实施母乳喂养规定的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3、医护人员必须做好孕产妇实施母乳喂养的宣传工作,如母乳喂养的好处、母乳喂养的方法等。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并进行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5、医护人员必须教会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离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6、无医学指征,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新生儿喂代乳品或饮料。7、无医疗上的需要一律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8、鼓励母亲要不定时、不定量的按需哺乳。9、一律不要给新生儿用奶瓶及橡皮奶头,不要宣传、馈赠、推荐和使用母乳代用品。10、母婴出院后,由随访小组负责母乳喂养情况的随访,设热线电话0394-8992068,继续为母乳喂养的母亲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