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4吨工程机械管路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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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4吨工程机械管路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峰茂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4吨工程机械管路项目项目代码2308-370611-04-01-62811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766419*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杏园北路26号地理坐标(度14分6.004秒,37度29分24.00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技改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

2、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用地(用海)面积(m2)137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审批机关: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设立清洋工业园的批复(清洋街办20141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文件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烟台市福山区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审查文件名

3、称及文号:关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福环审201529号2、跟踪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福环审20214号)。1、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内,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位于烟台市福山区中部清洋街道办事处,由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月14日清洋街办201415号文批准成立,规划面积65公顷,东至兴华庄村西,西至奇泉路,北至南苑街,

4、南至港城西大街。规划范围主导产业为以高附加值的机械制造、电子与电器、轻工食品为主导产业,适当发展少量的轻污染、低能耗的建材等产业。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项目,属于机械制造行业,为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规划的主导产业。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015年1月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委托编制了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烟台市福山区环境保护局以烟福环审201529号出具了关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21年9月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委托编制了清洋工业园

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以烟福环审(2021)4号出具了关于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根据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清洋工业园区入区行业准入条件如下:(1)重点引进类入园项目符合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定位,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发展主导产业的基础上,适当发展其它的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项目。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工艺及设备先进、技术创新、能耗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及高附加值的项目。(2)限制类限值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的

6、除外)、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入园。(3)禁止类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消耗高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进入工业园。禁止废水中含有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周边地表水水质造成污染影响的项目入园。禁止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散发特殊气味污染物如硫化氢、氨等易对工业园内及周围居民区造成大气污染的项目入园。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加工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工艺及设备较为先进;项目废

7、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酸雾、颗粒物、有机废气,不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散发特殊气味污染物如硫化氢、氨等,废气由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等,不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废水经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清洋工业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见表1。表1清洋工业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及代码行业类别准入制度主导产业轻工食口口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准入C14食品制造业准入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准入C17纺织业限制C18纺织服装、服饰业准入C1910皮革糅制加工禁入C20木材加工

8、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准入C21家具制造业准入C221纸浆制造禁入C222造纸禁入C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准入电子与电器C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准入C4()62印刷电路板制造业限制C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准入涉及“11.2.2.3禁止类”项目禁入机械制造业C3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禁入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及工业禁入C33金属制品业准入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限制C337搪瓷制品制造限制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准入C35专用设备制造业准入C36汽车制造业准入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准入C3736船舶拆除禁入C4342船舶修理

9、禁入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准入C384电池制造禁入涉及“11.2.2.3禁止类”项目禁入适当发展产业建材及其他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准入C3011水泥制造禁入C243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准入涉及“11.2.2.3禁止类”项目禁入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杏园北路26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烟台清洋工业园主导产业为以高附加值的机械制造、电子与电器、轻工食品为主导产业,适当发展少量的轻污染、低能耗的建材等产业。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加工项目,为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规划的准入产业。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根据清洋工业园土地利用现状图,本项目所占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

10、合性(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规定,该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370611-04-01-628110o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2)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21年本)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2021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3)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J77

11、号文)中要求:新、改、技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报告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相关内容分析,按照规定设计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发201277号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相关要求。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2016年

12、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共划定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功能类型,总面积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见附图2。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13、知(烟政发20217号)(2021年6月24日):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

14、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杏园北路26号,不在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内,属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见附图3),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W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所在区域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所用资源主要为水和电等,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和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2烟台市市级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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