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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专人专管。二、辖区各产科医院凭*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到管理员处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员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登记发放并做好签名、记录。三、本院用证由信息科打证人员依据本院活产数到空白证管理员处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进行登记、保管,并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使用。四、申请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时,申请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证工作,填写*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五、不得向未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发放*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转让、擅自出借出生医学证明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擅自跨机构、跨辖区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七、各环节实行专人管理,当面清点出生证数目并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