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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窗口工作人员是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和管理。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维护大厅的工作秩序。严格实行9:00-12:00、13:00-17:00工作制,实行指纹签到签退、请假销假和外出办理业务登记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迟
2、到早退、串岗闲聊、办私事、擅自脱岗、睡觉等;不得用电脑、手机聊天、玩游戏、网上购物、炒股、观看或下载影视等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开会、学习时无故迟到、缺席、提前离场、交头接耳、高声喧哗、打电话玩手机;不得在工作区吃零食、吸烟、扎堆聊天、闲话生非、制造传播虚假消息;不得无故旷工、私自找人顶岗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后台办公区域;不得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不得在工作日饮酒或发生其它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第五条中心效能建设股常态化高频次对大厅开展督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第四条规定的行为,违反规定一次的政务中心及原单位对其进行
3、提醒谈话;违反规定二次的政务中心及原单位对其进行约谈,并书面告知进驻人员原单位党组;违反规定三次的,政务中心书面通知退回部门进驻人员,并要求部门重新选派进驻人员,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第六条对上级部门在明查暗访中给予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或者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进驻单位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退回进驻人员并书面报告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第七条对窗口工作人员喝酒闹事、相互之间争吵斗殴、与办事群众争吵、不服从中心管理的,中心将通知进驻单位予以处理,并书面报纪检监察部门。第八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实行考核考评制度,考核考评坚持以日常考核为主,年终考核根据日常考核结果进行评优评先。评优评先结果将书面告知进驻单位,同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第九条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激励机制,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优、办事效力高、群众评价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窗口工作人员,中心将向组织部门予以推荐。第十条中心将经常与进驻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反馈给进驻单位,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管理,做到提前预防,力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