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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企业分类根据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锡国资委12016)23号),企业的分类为:1 ,商业一类:XX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XX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XX君来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 .商业二类:XX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XX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XX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XX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XX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XX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XX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 .公益类:XX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XX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考核计分规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基本指标考核得分+分类指标考核得分+综合评价
2、指标考核得分)+奖励加分一管理责任扣分。各项指标的考核得分以基本分为基础,根据目标值完成情况计算得分,基本分=指标权重XlO0,满分为基本分的120%O(一)基本指标考核计分规则。L利润总额指标计分。(1)第一档目标值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的120%,其中,目标值比上年完成值增幅分别高于5%(含)、10%(含)、15%(含)、20%(含)、30%(含)的,分别加0.5分、1.0分、L5分、2.0分、3.0分。未完成目标值,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完成值与调整后的目标值(即基准值),比照第二档目标值进行计分。(2)第二档目标值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的110%,每超过目标值5%在基本分110%的基础上
3、加1分,最多加至基本分的120%。未完成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10%在基本分110%的基础上扣1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3)第三档目标值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过目标值10%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且加分受限,其中,目标值比基准值分别低20%(含)以内的、20%-50%(含)的、50%(含)以上的,最高分别得基本分的118%、115%.110%o未完成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5%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o2 ,经济增加值指标计分。(1)第一档目标值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的120%,在此基础上,根据目标值先进程度给予加分奖励,其中,目标值比上年完成值增幅分别高于10%(含)、20
4、%(含)、30%(含)的,分别加Lo分、2.0分、3.0分。未完成目标值,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完成值与调整后的目标值(即基准值),比照第二档目标值进行计分。(2)第二档目标值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的110%,每超过目标值5%在基本分110%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至基本分的120%。未完成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10%在基本分110%的基础上扣1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3)第三档目标值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过目标值10%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且加分受限,其中,目标值比基准值分别低20%(含)以内的、20%-50%(含)的、50%(含)以上的,最高分别得基本分的118%、115%.110%o
5、未完成目标值时,每低于目标值5%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3 .例外条款(1)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指标的目标值和上年完成值为负值或接近零值附近的,按照“一企一策”方式计分以及给予特殊加分处理,最高得分不超过基本分的120%,具体在下达的考核指标和目标值中明确。(2)利润总额指标的目标值原则上与同口径的企业财务预算目标、工资总额预算中的经济效益目标等保持一致,差异较大的,最高得分为基本分的118%。(二)分类指标考核计分规则。L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的,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的120%o未完成目标值时,在基本分120%的基础上按未完成的差额程度计算扣分,其中,绝对值指标每低于目标
6、值5%,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0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目标值0.2个百分点,在基本分基础上扣LO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2 .目标值低于基准值的,完成目标值时,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完成的差额程度加分,其中,绝对值指标每高于目标值5%,在基本分基础上加LO分,最多加至基本分的110%;相对值指标每高于目标值0.2个百分点,在基本分基础上加LO分,最多加至基本分的110%。未完成目标值时,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未完成的差额程度扣分,其中,绝对值指标每低于目标值5%,在基本分基础上扣LO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相对值指标每低于目标值0.2个百分点,在基本分基础上扣LO分,最多扣至基本分的80%。3 .
7、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考核或督查意见,对照具体项目和目标进行考核评分,必要时,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共同进行考核评分,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加分至基本分的120%o4 .分类指标中其他不能进行量化考核的指标,根据企业实际完成工作程度或工作形象进度等因素,酌情加(扣)相应分数,其中,被市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管理部门或由独立第三方进行定性评价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加分至基本分的120%o(三)综合评价指标考核计分规则。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全部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加分至基本分的120%。三、奖励加分规则。L企业(含
8、主要子企业)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在全国综合性排名中居前20位、在本市同行业地位排名居前3位或者近三年排名分别提高10位以上的,加5分。5 .企业经营绩效显著提高,对照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最近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或全国性行业评价标准,主要增长指标有3项以上达到良好值以上的,加3分。6 .企业在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以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服务等方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取得重大进展的,加1-3分。7 .企业在深化改革、兼并重组、培育上市中取得突破性成绩以及取得国家级最高奖励、重大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成果和特定资质等级的,加3分。8 .企业在实施资本运作项目
9、、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债务风险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降低资产损失,以及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同比增长10%以上的,加1-6分。以上各项可以兼得,最高以20分为限。四、管理责任扣分规则。L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情形的,视具体情节轻重扣1-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考核结果。9 .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各项内部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视情况扣1-5分。10 企业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值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调整后,完成值超过目标值分别在20%(含)、20%-30%(含)、30%-50%及以上的,分别扣LO分、2.0分、3.0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分别在20%(含)、20%-30%(含)、30%-50%及以上的,分别扣2.0分、3.0分、5.0分。以上管理责任扣分不受本办法其它条款的限制,最高以10分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