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协议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员服务协议模板.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会员服务协议模板(在途监控)甲方: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使用乙方会员套餐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第一条会员服务内容、期限与价格1.1 关于会员服务:会员服务,指按照乙方的指定方式支付一定包年服务费用后,用户可以享有指定开通的在途监控产品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1.2 甲方本次服务需要开通绑定的帐号:* 注册ID:* 注册手机号:* 网站/应用/系统名称:* 网站地址:L3协议有效期:共12个月,即自至】止。1.4 会员套餐方案:以乙方官网公示为准。甲方选择:在途监控套餐会员套餐金额
2、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包含在途监控服务量:【】单。1.5 支付与服务开通1.5.1 一次性支付用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会员套餐款项划入乙方的指定账户,如逾期未支付,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的情况外,协议自动终止。L5.2服务开通:乙方收到款后方可开通服务,会员开始日期以实际开通日期为准,开通日期与付款日期最长跨度不可超过15天,如甲方未能如期完成调试,最迟开通时间以付款时间后第15天开始计算;会员服务到期,套餐条数未用完套餐内容自服务到期之日自动失效。1.5.3 乙方提供后台系统供甲方查询账户可使用条数、消费记录等信息,若甲方对消费账单的数据存在异议,可以电子邮件
3、的形式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诉,双方进入异议处理阶段并互相配合查明出现差异的原因,最终以异议处理后双方认同的数据为准。1.5.4 在途监控计费说明:按自然月统计查询单数,同一单号在当月查询不限制查询次数,同一单号在不同月份重复查询,需要在不同月份分别统计单数。1.5.5 结束服务甲方有以下行为时,乙方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关闭其服务:甲方用做违法违纪用途,乙方发现或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结束会员服务后,甲方使用乙方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即时起,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任何义务。1.6 费用支付方式L6.1银行转账1.6.2企业支付宝1.7 发票1.7.1 发票类型(含税6%)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
4、税专用发票在实际结算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协商。1.7.2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邮寄发票,如需逾期开具,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处理。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文档接入乙方的服务、开发并提供回调接口,并保证开发与测试工作完全符合乙方技术文档的规范要求。2.2 甲方保证甲方系统和接口的安全稳健运行,若因甲方系统和接口的故障而导致信息无法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须在发现后主动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处理工作。2.3 甲方在进行甲方系统和接口的例行更新维护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甲方在日常运行维护中,在发现乙方系统出现故障时主动
5、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调试及修复。2.4 甲方保证从乙方获取到的信息仅用于甲方内部、甲方的客户查询。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自己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5 乙方负责编写、维护和更新双方对接所用的技术文档,并在双方正式达成合作协议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授权密钥、接口规范、开发示范、测试方法等资料。2.6 乙方负责乙方系统和接口的日常维护,并保证推送系统正常运作,若因乙方故障导致信息推送失败,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处理工作。2.7 乙方在进行乙方系统和接口的例行更新维护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乙方在日常运行维护中
6、,在发现甲方系统和接口出现故障时主动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试及修复。2.8 乙方保证运单的查询信息与快递公司官网查询到的信息一致。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会员套餐产品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2.9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乙方会员套餐产品具有合法著作权及所有相关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以提供给甲方使用。2.10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在乙方开设的账号、密码,如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形,甲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乙方进行挂失,挂失前甲方账号的一切行为均被默认为甲方行为,由甲方承担该账号操作行为的全部后果。三.隐私保护3.1 甲方保证,甲方已获取终端用户授权,
7、有权向乙方提供物流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快递编码、快递单号),并允许乙方提供给该物流运单的承运方,用于订阅物流轨迹及提供更优质的物流数据;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乙方平台订阅的服务(涉及甲方终端用户的物流信息)已获得甲方终端用户的许可和批准。3.2 乙方承诺,采用如下安全措施,保证甲方的乙方账号信息安全:(1)身份授权码(key)与通讯响应认证:乙方为甲方分配唯一的身份识别码(key),用以标识乙方的订阅数据。(2)自定义回调接口的地址:为避免乙方错误将第三方的数据推送至甲方,由甲方预先在乙方注册回调接口地址,乙方把数据推送到甲方指定地址。(3)传输内容加密机制:为防止第三方抓取甲乙双方通讯内容,通
8、过HTTPS加密通道,双方将交换的数据经加密后传输,使得第三方无法获取真正的数据内容。(4)签名认证机制:为防止请求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由甲方预先在乙方注册签名密钥,甲方对请求内容进行签名,此后乙方对请求内容和签名进行对比验证。(5)IP白名单机制:为了防止第三方模拟甲方调用甲方的回调接口的地址,甲方可将乙方的服务器IP地址添加至IP白名单。3.3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数据、个人信息及其他隐私资料(如有),任意一方不得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泄露从对方获取的任何数据、个人信息及其他隐私资料。第四条知识产权4.1 本协议下乙方提供的服务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由乙方提供给
9、甲方的任何技术文档、授权码等,不构成乙方对知识产权的转移。在合同签订前已由乙方开发或已获得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部分依然归乙方所有。4.2 甲乙双方均保证对在本协议中涉及的各自产品、软件、系统、接口等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如因任意一方产品、软件、系统、接口的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的相应法律纠纷,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另一方无责任。第五条保密条款5.1 为达到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
10、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的,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产生了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关系。5.2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应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对外提供,向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法定中介机构提供的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3 甲乙双方对相互之间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11、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5.4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6.2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存在,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解决。6.3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守约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消除影响并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4 乙方承担赔偿金额的上限为乙方基于本合同收取的服务费。第七条
12、不可抗力与乙方免责条款7.1 因地震、洪灾、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方损失扩大。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7.2 对于超出乙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因网络供应商原因造成网络故障致使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如因快递公司系统故障、快递员操作延误造成的数据延迟或偏差,不视为乙方违约。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8.2 甲乙双
13、方应对各自提供的服务负责,保证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的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事宜由该方负责解决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8.3 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8.5 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任何变更或增删,都需经过双方的书面确认。否则,未确认方对合同变更部分不承担法律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6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