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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应对极端情况下森林火灾专项预案L总则为了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极端情况下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森林火灾预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2.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主要适用于市以下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2.1 长期连续干旱条件下的森林火灾;2. 2森林防火期内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条件下的森林火灾;3. 3森林公园(铜山、龙山或西郊)或地质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4. 4境内多个地点同时发生的森林火灾;5. 5重大事故灾难引起的森林火灾或预判可能导
2、致较大森林火灾的情况;6. 6其他极端情况所引发的森林火灾。3.处置原则应对极端情况下森林火灾,应坚持以下原则:3.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最大限度预防及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重要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3. 2超出常规、提级响应。本预案中的应对措施,相较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般至少高出1个响应等级。3. 3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夯实相关镇(园区、公园)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灭火的主体责任,抓实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建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动协调,全市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形成资源共享的应对机制。3.
3、 4重兵投入、高效应对。一次性调集充足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充分发挥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的骨干作用,其他社会急救援力量的补充保障作用。7. 5依法合规、科技支撑。加强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法处置森林火灾,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法治化,不断提高森林火灾处置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4.主要任务和分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协同完成以下主要任务:4.1 组织灭火行动。组织专业力量,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控制火线、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人武部
4、、气象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森林灭火专业消防队,相关镇政府)4. 2保障灭火物资。负责采购、运输和分配森林灭火物资,确保防灭火人员需要的食品、水、油料等物资;协调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专项经费,加强物资和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交通局、商务局,相关镇政府)4. 3保护重要目标。重点保护林区内的军事目标、文化建筑、文旅及输配电设施,以及附近的加油站、商店等安全。(责任单位:市人武部、文体旅局、商务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镇政府)4. 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军事单位、景区管理单位或博物馆内的重要物资。(
5、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大队、文体旅局,相关镇政府)4 .5解救疏散人员。疏散和组织景区的游客、林区的工作人员及部队值班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受火灾威胁或影响的群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人武部、景区管理部门,相关镇政府)5 .6开展医疗救治。对森林火灾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病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开展医疗保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交通局,相关镇政府)4. 7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进行交通管制、守卫重点目标,对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以下简称火灾发生地)进行治安巡逻和现场封控,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责任单位
6、:市公安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8. 8强化舆情引导。及时收集汇总森林火灾及处置信息,对相关的情况汇报、新闻报道与新闻发布统一扎口把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政府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融媒体中心,相关镇政府)9. 组织指挥发生极端情况下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迅速激活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强化统一领导,根据需要在火灾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9.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总指挥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人武部副部长、公安局副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
7、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1.1 .1确定或调整现场指挥部指挥人员组成,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1.2 .2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和灭火救援,调度全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5. 1.3统筹协调和调拨各类应急物资。1 .1.4督促检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5 .L5根据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援助请求,并决定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响应。5.2现场指挥部在火灾发生地的安全地带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灭火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响应等级指定组成,成员包含火灾发生单位、参与救援单位和火灾发生地镇政府(园区)负责
8、人组成。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专职副指挥长,由现场专家或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如需设调度长,由市政府办主任或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5.2.1组织开展现场会商,掌握火场动态及周边情况,划定火场警戒区,决定控制事态和防控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5.2.2研判森林火灾态势,拟定扑火战略战术,制定扑火方案,统一指挥扑火行动,落实疏散、救治、物资保障等任务。5.2.3统一调度扑火队伍,统筹协调现场各类增援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根据上级指示和需要,合理配置工作组。5.2.4汇集火场信息,及时向市、市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5.2.5组织起草综合调
9、度、灭火救援情况报告,按规定程序发布森林火灾及处置信息。5.2.6专职副指挥长和调度长协助统筹和指挥相关行动,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决定,完成指定的具体任务。5.3指挥权转移当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权移交上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体系,接受统一的调度指挥。6.力量编成6.1力量分布市应对极端情况下森林火灾可调集的应急救援力量,包括灭火救援力量和其它应急救援力量。6.1.1灭火救援力量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市森林消防专业队1支12人、市半专业森林消防队1支20人。城镇消防队伍:市消防救援大队1支33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消防队1支30人。群众消防队伍
10、:市现有森林火灾应急扑火队162人,其中:真州镇17人、枣林湾17人、陈集镇14人、大仪镇15人、十二坪工作局11人、马集镇11人、青山镇11人、新城镇12人、月塘镇20人、刘集镇24人、新集镇10人。邻近增援力量:市邢江区、高邮市、广陵区消防救援大队;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栖霞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市、南京市的武警部队以及预备役部队等。1.1. 2其它应急救援力量市人武部民兵应急连1个、应急排1个近100人;市公益林护林员共107人;驻仪部队约20人,公羊救援队10人。另可调动市从事森林火灾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后勤保障等应急任务的公安民警、干部职工数人。6. 2力量调动调集灭
11、火救援力量,遵循就近增援,以专业队为主、其它力量为辅的原则。首先,调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和火灾发生地应急扑火队;其次,调动邻近镇政府应急扑火队、生态护林员协助扑火,并将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作为增援力量;第三,根据需要上报,可从邢江区、广陵区、高邮市或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栖霞区等地,协调请求专业森林消防力量或军警进行支援。6.3力量编组开展灭火救援,可按照“专业队+应急扑火队+志愿者”的编组方式,将灭火救援力量分为四个梯队:第一梯队:市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经营单位的半专业扑火队和火灾发生地的应急扑火队、生态护林员。第二梯队:市消防救援大队、驻仪部队;各镇应急扑火队、生态护林员。第三梯
12、队: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消防队、市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第四梯队:驻邢江区、高邮市、广陵区的消防救援大队;驻市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栖霞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救援大队。7.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7. 1风险评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对出现长期干旱等极端情况或在森林防火期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时,及时发布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7. 2风险防控出现极端情况,市森林消防专业队进入待发状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增加会商频率,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督促镇(园区)加强火情监测、增加生态护林员
13、巡护密度,严控野外火源,根据风险等级提请市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7. 3火场动态监测预警发生森林火灾后,应建立森林火灾监测立体网络,通过无人机侦察、人工瞭望、人员巡查、视频监控等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指定专人动态监测火场动态。气象部门组织观测火场天气实况,现场指挥部着重加强火灾态势和可能的危害分析,加强动态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火险警报,即时通知扑火队伍和受威胁的群众。7.1. 息报告7. 4.1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信息报送遵循“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原则。8. 4.2火情发现者,通过12119、119、IlO(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电话)或0514-83583241(市森
14、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报警,或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报告。9. 4.3镇政府或经营单位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查并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反馈核查结果与处置情况。7.2. 4.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核查后的火灾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副指挥长、指挥长,提出事态研判等级和预案启动建议,通报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7.3. 5森林火灾信息须经指挥长同意后,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7. 4.6现场指挥部应在信息初报基础上,强化信息续报。初报可以通过电话报送;续报则要将现场动态全面报告,尽可能采用书面报告、音频、视频形式报送。8. 4.7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报
15、告人或单位;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面积、蔓延特点和伤亡人数;火场风力、风向、可燃物情况、受到威胁的目标、先期处置和扑救进展等。8.应急响应8.1 先期处置8.1.1 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8.1.2 火灾发生地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履行先期处置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早期火情处理的组织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先期处置指导工作。8.1.3 1.3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第一时间指挥生态护林员、巡护员、瞭望员、值班员核查火情,采取安全、必要的措施,控制早期火情。8.1.4镇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组织指挥所辖应急扑火队、巡林员进行早期扑救,确保“报、扑、查”同步,做到“打早、打小、打了”。8.1.5镇政府负责人组织指挥排查火场周边群众、重点部位、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做好相关的后勤和物资保障准备。8.1.6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镇政府和事发单位,核查情况,封锁现场,确定受威胁区域,选定现场指挥部位置,汇总整理各方信息,反馈上报火场动态,同时视火情调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赶赴现场扑救,提出预案启动响应建议。8.1.7当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先期处置指挥权转移。8.2响应分级市设定HI级、11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应对极端情况下森林火灾,按照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8.2.IIII级响应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