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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参考镇2023燃气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
2、,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巩固燃气行业良好安全态势,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主要目标任务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三、责任分工镇综合办、安监办负责镇燃气经营企
3、业的监督工作,镇城管执法队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工作。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8月至9月)镇安监办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
4、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二)用户安全管理工作(9月上旬)1.完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
5、瓶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2 .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明确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责任,合理界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安全用气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用气行为。3 .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结果经用户签字后存入档案。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并协助用户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气。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入户检查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检查质量,消除用户安全使用隐患。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纳入用户
6、档案管理。(三)督查检查(9月中下旬)镇安监办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情况、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推广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落实。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XX区委、区政府印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XX区城管执法局、区双代办联合印发XX区2023年度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燃气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相关部门、各行政村要
7、层层压实辖区属地责任、燃气用户使用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末端落实,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能力,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排查隐患,一项问题一项问题抓好整改,确保我镇燃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三、实施步骤(一)第一季度(即日起至3月底)。燃气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管线、气化站、地标、调压箱是否缺失、损坏,防撞装置、跨街管道限高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燃气管道锈蚀、调压箱附近有无危墙、枯树、松动广告牌等易破坏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镇双代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燃气场站现场方面:检查“双控”机制工作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登记情况和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级别的燃气
8、设施安全检查记录;重点检查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调压撬、撬车、储罐、储气井、管道等设置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基本识别色、流向标志;安全阀、压力表、管道、阀门、压缩机、加气(充装)机、鹤管、烧泵、喷淋装置及其它设备(冷却、净化装置、缓冲罐、排污罐等)外观是否良好,有无腐蚀、泄漏;工艺管道、压力表、计量仪表、安全阀及附件等是否完好,并处于有效检定期内;泄漏报警仪、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有检定证书;加臭装置是否运行良好,且巡查记录是否完善;风向标、防雷设施、消防水池是否设置及运行良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安全、操作、交接班制度是否制定且
9、有效执行,记录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照抄照搬现象。(牵头单位:镇双代办、XX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二)第二季度(4月初至6月底)。燃气方面:检查农村用户使用燃气壁挂炉、灶具、自闭阀、报警器是否安装到位及使用情况,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是否固定牢靠,是否存在双火源、管线跨屋、私搭乱接燃气管线等隐患,是否存在使用超期服役燃烧器具、橡胶软管等问题;检查农村居民是否熟悉安全用气常识;对未安装自闭阀用户,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到位;整治燃气管道与电源电线、燃器具安全距离不足或交叉缠绕、未安装套管、悬挂重物、灶具无熄火保护、管道锈蚀等问题隐患。(牵头单位:镇双代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入户安
10、检方面:6月底前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完成1次全镇燃气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并及时归档留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用户立行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立行立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单,定期查看整改情况,做好登记留痕工作,落实好各项相关管理制度;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制作各类燃气安全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明白卡等安全用气常识,充分利用入户安全检查的契机,向燃气用户免费发放,要通过各种网络媒介、新闻广播、电视滚动广告、农村大喇叭、燃气安全“五进”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牵头单位:镇双代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三)第三季度(7月初至9月底)
11、。液化石油气经营场(站):主要检查场(站)“双控”机制工作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登记情况和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级别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调压撬、撬车、储罐、储气井、管道等是否设置有符合要求的基本识别色、流向标志;安全阀、压力表、管道、阀门、压缩机、加气(充装)机、鹤管、烧泵、喷淋装置及其它设备(冷却、净化装置、缓冲罐、排污罐等)外观是否良好,有无腐蚀、泄漏;工艺管道、压力表、计量仪表、安全阀及附件等是否完好,并处于有效检定期内;泄漏报警仪、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有检定证书;风向标、防雷设施、消防水池是否设置及运行良好;可燃(有毒)气
12、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牵头单位:镇双代办、镇应急办、XX镇市场监管分局、镇综合执法队,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各液化石油气企业)餐饮单位和用户(包含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星级以下宾馆等):主要检查是否与燃气企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阀,适用气型要与液化石油气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燃气泄漏报警安装位置距地面不得高于03米,必须能正常使用;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使用的钢瓶必须带有“二维码追溯标签”,不得使用报废钢瓶、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得使用不合格钢瓶和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
13、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不得放置液化石油气瓶,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必须设置专用气瓶间,要设置向外开的门窗,底部要做带金属滤网的通风口;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为非可调式调压器,且应带有过流切换保护装置(自闭阀或切断阀);是否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灶具连接管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且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长度在2米以内,不得有接头或三通;连接管不得直接穿越墙体、门窗、楼板、顶棚、地面等,如需要穿越必须加装符合规范要求的套管;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使用多台灶具的,应当将燃气燃烧器具固定后采用金属硬管与不锈钢波纹管连接;用
14、气场所和厨房内不得有裸露的污水地沟;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牵头单位:镇经贸办,责任单位:镇双代办、XX镇市场监管分局、镇综合执法队,各行政村,相关燃气企业)(四)第四季度(10月初至12月底)。12月底前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全镇燃气用户第二次入户安全检查,并根据第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做好相关检查档案归档留存工作。(牵头单位:镇双代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燃气经营
15、企业和村委会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市、区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成立督导工作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依据上报台账信息每季度现场抽查核实工作落实情况。(二)强化施工管理。各相关科室、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燃气管道周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日常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可能导致燃气问题发生的情况;严厉打击破坏燃气管道、偷盗气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三)做好舆论引导。各相关科室、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安全用气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
16、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四)规范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各行政村要切实增强对燃气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要指派一名专门人员,按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阶段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底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表),每季度底报送当季度活动开展阶段性总结和附表,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附表。(五)严格追责问效。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地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