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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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3年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刻汲取“621”XX燃气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持续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隐患即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

2、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做实安全基础,前移安全关口,动态研判风险,提升安全能力。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严肃整顿治理燃气设施管网运维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落实“五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依法严惩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联合惩戒一批、问责曝光一批),摸清老旧管网底数、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

3、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生产能力和治理水平,坚决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三、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行业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

4、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鼓励燃气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违规授予特许经营授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不符合燃气市场准入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将“跑马圈地”、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纳入市场经营“黑名单”,加快淘沃一批不合格企业。(县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5、、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抓好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尤其是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酒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大排档、夜市、小吃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组织落实本辖

6、区所有燃气用户排查登记。(县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教体局、卫健委等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用气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明确负责人。)(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重点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燃气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等风险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相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燃气企业排查情况

7、进行复核。(县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相关部门、燃气企业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双向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

8、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

9、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开展辖区内生产、经单位的排查摸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燃气企业要不断完善完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的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改造提升,全面消除管道老旧锈蚀、泄漏等重大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

10、相关部门、燃气企业要紧盯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管道占压,违规交叉穿越市政管线、密闭空间、河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企业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燃气管理智能化水平。燃气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管道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摸清监测范围,研究制定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推动管道燃气企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早期防范处置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

11、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此外,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对辖区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四、责任分工(一)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点);对

12、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

13、少两、掺混二甲醛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和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宾馆、酒店等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

14、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管、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管理。(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联合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对液化

15、气瓶上高层建筑行为进行排查整治。(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八)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燃气工程施工管理,加强对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排查和管理。加强对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宣传引导工作。(九)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以及景区内的星级宾馆酒店、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

16、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十)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十一)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五、实施步骤(一)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6月至10月)。各乡镇政府、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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