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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机构议事规则(2022)卓扬管字第00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3日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长伟钢模租赁站申请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4月14日指定重庆法泰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一条为更好地履行管理人各项职责,保障管理人合法、有序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管理人的议事决策机构分为管理人组长联席会议(管理人组长扩大会议)、管理人大会(管理人成员扩大会议)、工作例会(每周四)。破产清
2、算程序中的一般事项由管理人组长会议进行日常决策,重大事项由管理人大会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第三条对于管理人组长联席会议和管理人大会已决策事项的执行,在未发生重大重要因素变更的前提下,不属于需再进行决策的事项,由管理人各工作组负责完成。第四条管理人组长联席会议由管理人负责人和各组长组成(管理人组长扩大会议,要求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参会)。根据工作的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聘请的中介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列席会议。管理人组长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的日常工作事项进行决策;(二)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管理人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三)对管理人工作中
3、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等。第五条管理人组长联席会议采取民主讨论组长集中决策制。第七条管理人大会(管理人成员扩大会议)由管理人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管理人成员参加会议。管理人成员扩大会议由管理人各工作小组成员参会。参会人员不能实际参加的,可以授权代表参加会议。本案合议庭法官可以莅临指导管理人大会。第八条管理人大会(管理人成员扩大会议)负责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一)管理人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三)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四)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五)借款;(六)设定财产担保;(七)债权和有价证券的
4、转让;(A)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九)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十一)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十二)破产清算中涉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管理人大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以上的管理人成员到会,需要讨论后作出决议的事项,应经全体管理人参会的成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方为通过。管理人大会对会议讨论事项形成书面决议的,出席会议的管理人成员应当在决议上签名。管理人的综合协调组负责会议的表决、记录,并负责将决议存档。第十条必要或紧急时管理人大会可采取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相关会议内容,参会成员书面签字确认。第十一条管理人工作例会每周五召开,由管理人负责
5、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各工作小组组长及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聘请的中介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列席会议。参会人员不能实际参加的,可以授权代表参加会议。工作例会主要内容为:(一)各工作小组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二)管理人负责人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三)统筹协调各工作小组工作的具体事务,跟踪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等常规工作。(四)加强各工作小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第十二条为避免因管理人所议事项相关信息的扩散导致不良影响,管理人各成员及其与会代表、管理人下设各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通过参加管理人大会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第十二条本议事规则经管理人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本议事规则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4月18日拟稿人:许蕾签发人:余明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