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哲学社会的科学研究基地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哲学社会的科学研究基地管理细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探讨基地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探讨基地(以下简称“探讨基地”)的动态管理,形成有进有出的探讨基地更新机制,依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和北京市教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探讨基地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制定本细贝人第一章申报评审第一条探讨基地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促进落实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须要动身,依据立足创新、提高质量、增加实力、服务首都的总体要求,以深化改革、突出优势、强化特色、打造品牌为抓手,到2020年,形成定
2、位明晰、特色显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探讨基地体系,成为首都新型智库体系的一支重要支撑力气,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供应智力支持。其次条新增探讨基地必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申报机构必需是学校(依托单位)正式批准成立的探讨机构;学术带头人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固有探讨团队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5人,副高级以上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具有确定比例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设有专职科研岗位和管理人员岗位。2 .申报机构的科研活动必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实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研导向。3 .申报机构在科研体制改革和资源优化整合上具有明显成效,并
3、依据管理方法运行。4 .申报探讨基地的探讨方向应立足国家和首都重大现实需求,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课题,服务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申报机构要在本探讨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5 .申报探讨基地的探讨方向须有相关探讨领域的北京市重点学科或博士、硕士学位点支撑。对有些尚不具备重点学科支撑的新兴或空白探讨领域,且又是首都重大需求,依托单位必需有相近的重点学科或学位点作为支持,或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解决学科、学位点支撑问题。6 .拥有独立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用房,与主要探讨领域相关的、种类齐全的国际国内图书资料,支持科研工作所须要的网络信息化设备等条件。7 .依托单位
4、要供应足够的运行经费,对基地建设经费应赐予不少于Ll比例配套,并供应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际沟通合作等条件。第三条申请单位依据管理方法和本细则的要求组织举荐和申报,填写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探讨基地申请书。市社科规划办探讨基地工作处和市教委科学技术与探讨生工作处对举荐申报的探讨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社科规划办和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四条评审原则和标准1.坚持公允、公正、公开,留意质量,优中选优,成熟一个设立一个。8 .探讨方向:已进行充分的整合与凝炼,主攻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首都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9 .探讨机构:管理和运行的方式已符合对探讨基地的要求,在本探讨领域具有较强
5、的学术竞争力,已形成独有的特色。10 发展潜力:申报的探讨方向已具有扎实的学术积累、较强的影响力、有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的探讨团队,具备强劲的发展动能。第五条评审程序1.综合宏观论证。组织专家对集中申请的探讨基地建设方案进行综合宏观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宏观管理领域的专家组成,申报学校专家回避。主要论证探讨基地的申报方向是否符合国家和首都发展须要;申报内容在科学探讨、信息资料和决策询问等方面的潜力;申报机构的软硬件支撑条件等。专家打分评议,至少获得三分之二专家认可方能进入实地考察。2 .专家组实地考察。对通过宏观论证的,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相关学科或
6、探讨领域的专家组成,申报学校专家回避。主要论证探讨基地的学科优势、探讨特色、学术水平、科研实力等方面,并实地考察科研办公用房和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化设施条件。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机构论证答辩、实地考察机构设施、专家打分评议,至少获得三分之二专家认可方能进入新增建议名单。3 .审核批准。市社科规划办探讨基地工作处和市教委科学技术与探讨生工作处汇总专家评审组看法,对新增建议名单进行复审,经市社科规划办和市教委综合评议,共同批准并发文。4 .批准设立的探讨基地须在申请书基础上,汇总评审专家与市社科规划办、市教委的看法建议,填写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探讨基地建设任务书,作为检查评估和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六条
7、评审纪律申报和评审坚持公开透亮,公允公正,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申报机构如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入选资格。第二章检查评估第七条依托单位自检。在三年建设周期内,各依托单位要加强对探讨基地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年度检查,总结建设阅历,发觉并解决问题,刚好通过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市社科规划办和市教委报送探讨基地建设状况。涉及探讨基地重要人事变更等重大信息需提前和市社科规划办、市教委沟通并备案。第八条主管单位检查评估。对即将进入新的建设周期的探讨基地,市社科规划办和市教委组织专家开展检查评估工作。专家组在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的基础上,对探讨基地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并提出评估看法,
8、确定评估结果。第九条评估重点和内容检查评估以质量、创新、贡献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学术贡献、决策询问实力、社会服务实力、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对基础探讨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探讨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各个探讨基地要留意形成自己的学术风格与优势,培育自己标记性的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1 .探讨基地全面完成五项建设任务(管理方法第四条一第七条)的状况,特别是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决策服务实力;对学科和探讨领域的拓展和深化;人才培育的机制和水平;中长期科研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目标的实现等。探讨基地除报告科研进展状况外,要提交能反映其科研概况和水平、以探讨基地署名的成果书目,简
9、要评价和说明。北京社科基金探讨基地项目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考察从课题选择,探讨队伍组织,课题实施,结项验收的全过程,特别留意成果的转化,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2 .依托单位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探讨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状况。3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探讨基地负责人针对探讨基地工作的管理水平、效率和绩效。第十条评估材料1一般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探讨基地建设项目总结报告书;2.探讨基地建设状况自评报告;3.带有探讨基地成果标注的专著,其他带有标注的成果汇编(包括:发表论文一览表及汇编、成果接受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汇编);4.探讨基地专项经费及配套经费运用状
10、况报告;5.探讨基地学术委员会名单及会议纪要汇编;6.探讨基地规章制度汇编。第十一条评估方法和程序检查评估工作实行集中答辩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对二期以上探讨基地主要实行集中会议答辩的方式,一期建设期满的探讨基地主要实行实地考察与答辩的方式。1 .集中答辩评估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会议集中答辩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本校专家回避。主要程序和内容包括:探讨基地汇报建设状况、依托单位汇报政策支持及日常监督管理状况、专家提问沟通、专家评议打分并填写评估看法表。2 .实地考察评估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本校专家回避。主要程序和内容包括:现场考察办公资料用房、
11、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化等科研设施,探讨基地汇报建设状况、依托单位汇报政策支持及日常监督管理状况、专家提问沟通、专家评议打分并填写评估看法表。第十二条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30%,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少于10%,其他探讨基地评估结果为“合格”。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市社科规划办、市教委对探讨基地验收工作状况和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对每个探讨基地的专家评价看法建议进行综合反馈。第三章激励与惩处第十三条检查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探讨基地,当年度北京社科基金探讨基地项目申报增加一个申报指标;连续两次评为“优秀”的探讨基地
12、,下一个建设周期结束可依据自查报告状况赐予免检。第十四条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探讨基地,干脆取消探讨基地资格;对检查评估基本合格的基地,予以约谈,并中止建设经费拨付和北京社科基金探讨基地项目申报,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达到合格标准的复原资格,仍不合格的撤销探讨基地资格。第十五条在日常管理和检查评估中发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视具体状况赐予约谈、停止拨款、限期整改、劝退等处理:1.探讨基地的办公用房、资料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站建设等不达标或无明显改善;3 .依托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探讨基地资助经费运用的有关规定;4 .北京社科基金探讨基地项目按期结项率低;5 .三年内有2项北京社科基金探讨
13、基地项目成果鉴定不合格;6 .探讨基地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7 .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第十六条在日常管理和检查评估中发觉下列状况之一者,即赐予撤销处理:1.建设周期内,任务书中制定的探讨任务和建设目标完成状况低于80%;8 .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9 .连续三年未能担当北京社科基金探讨基地项目;10 连续三年有北京社科基金探讨基地项目成果鉴定不合格或三年内有4项不合格;11 意识形态方面把关不严,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探讨基地建设经费和北京社科基金探讨基地项目探讨经费,应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北京市支持中心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方法北京市教化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方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等有关财务制度,市社科规划办和市教委将不定期托付第三方进行特地审计。第十八条对于撤销的探讨基地,探讨基地年度专项建设经费剩余部分按原渠道退回;假如承诺能按期完成北京社科基金探讨基地项目,可接着运用项目探讨经费;假如终止项目探讨的,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假如撤项的,项目经费全额退回。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社科规划办探讨基地工作处和市教委科学技术与探讨生工作处负责说明。其次十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探讨基地的相关管理参照此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