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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施工监理制度公路施工监理制度公路施工监理理制度1989年4月月24日交通部工程管理理司89工公字1331号发第一章总则则第一条公路工程施施工监理制度,是公路建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要内容,是提高投资效益益和施工管理水平的有效效措施。为了建立我国公公路建设的监理制度,确确立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新秩序,特制定本暂行办方法。其次条施工监监理是指由独立的监理单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托或派遣,对工程建设的的质量、投资、工期等进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OO第三条实行公路工工程施工监理的依据是按依据国家法令,建设法规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依法成立的工程承承包合同。第四条凡凡政府投资、
2、集资以及利利用外资实行招标或承包包的公路新、改建工程建建设项目,都应托付或派派遣监理单位实施施工监监理。第五条公路工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主管管机关为交通部及各地公公路交通基本建设主管部部门。第六条为保证证施工监理的进行,监理理组织应具备与工程任务务相适合的组织机构、人人员和检测设备。各级主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采实行措施,确保监理单位位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理职权。第七条在本本暂行方法中,业主是指施工合同中的建设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是指施工监理单位在施施工合同中群体或个人的的通称;承包人是指指施工合同中的承建单位位。其次章监理组织织第八条监理单位必必需是由建设单位托付或或派遣的,具有法人资格格的询问公
3、司、监理公司司、勘测设计、科学研究究单位及有条件的政府监监督(监理)部门;也可可以是具有担当与工程规规模相应的监理实力的独独立单位。第九条监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付或派遣后,应与建设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或协协议,按合同规定的权力力和责任,独立、公正地地为建设项目管理服务。O第十条监理单位在在取得监理业务后,应依依照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度等因素,建立完善的现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应的人员和设备,细致履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职责。O在通常状况下,每合同应派一名驻地监理理工程师,建立驻地监理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人员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和工工序,设立分项目监理工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并并配备监理员、试验员、合同管理
4、等专业人员及及有关行政人员。第十十一条监理人员构成,依据监理工程的种类及及能对施工进行有效控制制为原则进行配备。(11)监理人员构成一般应应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梁、材料、试验、计量、支配及合同等方面的专专业技术人员和确定比例例的行政,文书人员。(2)驻地监理工程师必必需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术职务,各类专业(项目目)监理工程师必需具有有工程师技术职务、测量量、试验、旁站等现场监监理员必需具有初级技术术职务或经过专业技术训训练。第十二条监理理人员的数额应依据工程程的规模、投资、工期、困难程度、自然条件、设计深度、施工方法等等因素并结合工程实际加加以确定;按年支配完成成投资,每百万元为O.8LO人;按
5、道道路工程每公里应不少于于LO人。第十三条条除承包单位有完善的的试验室及试验检验设备备,以对工程施工过程全全面系统地检验测试外,驻地监理工程师一般要要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心实试验室及主要检测设备。O第十四条施工监理理需配备测量、试验、通通讯、交通等工具设备及及现场办公、住宿等设施施,其数量依据实际需要要确定。这些设备和设施施,一般应由承包人提供供。并在招标文件或承包包合同中列明,竣工后归归业主全部;也可以根据据监理合同由业主供应或或监理单位自备。第十十五条监理服务费,应应依据托付或派遣方式、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工期长短以及承建单位位为监理人员供应工作和和生活设施及服务的程度度等不同因素全面考虑,由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位通过所签订的监理合同同或协议确定,一般应控控制在工程造价的1.55%以内。第三章职职责与权力第十六条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间是托付与被托付的关系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依据据监理合同,独立、公正正地行使监理职权,对业业主和承包人均具有约束束力;业主对工程施工的的任何确定,必需通过监监理工程师,并符合合同同规定;承包人在项目执执行过程中,必需接受监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与管理理,任何与实施施工承包包合同有关的施工活动,都必需经监理工程师批批准,并符合合同规定。O第十七条监理工程程师在支配管理方面的职职责:(1)审批承包包人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施施工组
7、织支配、总施工进进度支配,现金流淌计划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的各种详细支配和变更计支配。(2)在施工过过程中检查和监督支配的的实施,当工程在任何时时候施工进度过慢,可以以指令承包人调整修改计支配,以使支配符合实际际和合同要求。(3)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进度状况,当施工进度会会导致合同工期严峻延误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施施工执行详细报告,供业业主实行措施或做出决定定。第十八条监理工工程师在质量限制方面的的职责:(1)向承包包人书面给定原始基准点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现场检查并验收施工放放线。(2)在开工前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用于工程的任何材料和机机械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合同要求的材料或设备,有权拒
8、绝进入工地和投投入运用。(3)签发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必要时指令承包人暂时时停止工程或任何部分工工程。(4)对承包人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承包包人或自配的测试设备,随时检验工程质量、并并对施工进行数据限制。O(5)按施工程序跟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查和现场监督,签认中间间交验证书。(6)检检查施工方法,批准特殊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施工工艺。(7)签发发基本竣工的部分永久工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的竣工证书;参加由业主主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的竣工验收活动;在维修修期终止后签发修理证书书;向业主供应部分和全全部工程的竣工报告。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在在计量与支付
9、方面的职责责:(I)现场核实和和确定合同工程量清单所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的数量,在该部分工程质质量检验合格,并取得中中间交验证书后,签发中中间计量证书。(2)向业主提交经监理工程程师签字的每月支付报表表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项的支付报表,作为向承承包人支付的唯一依据。O其次十条监理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面的职责:(1)组织织并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的常规工地会议;有权参参加承包人的任何与实施施合同有关的工作会议。O(2)依据工程实际际状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权对工程(在合同工作量量10%或工程量20%以内)或其任何部分的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变更的确定,确定
10、变更工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业业主批准后,下达变更令令。(3)对承包人提提出的竣工工期的延长或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部状况,并依据合同条款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赔的款额,报业主批准后后下令执行。(4)当当施工合同条款有必要修修改或增减时,监理工程程师有责任进行协调,并并帮助业主和承包人准备备合向补充文件,通过变变更令执行。(5)对对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型、数量提出审查看法,作为业主批准的依据。O(6)监督承包人人人员的构成、数额与合同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对不称职的人员,监理工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7)检查、监督重大大工程事故和重大伤亡事事故的处理,有
11、责任证实实事故缘由并提出报告。O其次十一条如监理理单位未履行其监理职责责或由于监理单位派往现现场的监理人员不称职,造成了建设单位经济或或时间上的重大损失,建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位提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理人员或解除监理服务合合同。第四章政府监监督与管理其次十二条条监理单位必需细致执执行国家建设方针、政策策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格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接接受公路建设主管部门的的监督管理。各级公路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则代代表政府依据国家规范、标准及法规对工程质量量实施强制性监督、检查查、定级。其次十三条条实行施工监理的工程程项目,承包人仍要进行行质量检查工作,加强自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建建立各级质量管理责
12、任制制度,并配备各类专职质质量自检人员,以维护企企业自身的信誉。第二二十四条各地公路主管管部门的责任是:(1D依据本暂行方法,建建立有关规定、方法、实实施细则,尤其要重视建建立并健全与施工监理制制度相适应的基建财务支支付制度。(2)负责责审批监理单位、设计、科研、询问及具备条件件的政府监督机构担当施施工监理的资格、等级。O只有取得施工监理资格格的单位方能开展或兼营营施工监理业务。(33)指导和管理监理单位位的监理工作,对不合格格的监理单位有权赐予警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整顿、取消监理资格等处惩处。其次十五条业业主与承包人在执行施工工合同中,发生任何合同同争端均须提交监理工程程师协调和解决;假如双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同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看法,可提请当地主管部门调调解或由当地经济合同仲仲裁机关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