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自制药酒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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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自制药酒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为了降低饮用自制药酒的食品安全风险,X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示:公众不配制、不饮用自制药酒,不购买、不饮用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药酒,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非法加工、销售自制药酒。个人切勿配制、饮用含有以下毒副作用的药材原料的药酒及其他食品:1.乌头碱类药物(如草乌、附子、附片、川乌、雪上一支蒿、小黑牛等)此类药物为剧毒,成人口服纯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普通的炖煮、浸泡等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2 .马钱子此药物毒性较大,超量或长期服用可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甚至出现中毒情况引发痉挛,呼吸困难,甚至昏迷等

2、风险。3 .含有虫类(蝎子,娱蚣,水蛭等)的中药材此类药物都含有一定的毒素,要在正规医院专业医生的指导建议之下服用,不建议自行配制药酒。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非法加工、销售自制药酒: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应具备自泡酒相关的经营条件,取得包含自制饮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用酒类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使用中药材一定要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中所列物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炮制和使用,不得宣称疗效和保健功能,不得非法加工、销售自制药酒。消费者在饮用自制药酒后出现中毒症状的,要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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