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工作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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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工作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的部署要求,坚决整治各类“奇葩证明”,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政府决定,开展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工作试点,制定方案如下:一、试点范围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哈尔滨市可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县)进行,佳木斯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完善提高。二、试点内容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群众办事过程中要求市民群众提供的不合法、不合理的乡镇(街道)、村(居)委、社

2、区证明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三、清理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坚持改善和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一是依法行政,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引入承诺制,能够以其他方式替代的不再要求出具证明手续:凡是个人现有的有效证照或批准文书能够证明相关信息的,一律取消;凡是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能通过信息查询方式获得的,一律取消;凡是可通过部门间沟通、查询、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征求意见等获取信息的,一律取消;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取消。四、方法步骤(一)制定方案阶段(201

3、7年8月底前)。研究起草试点方案,省政府召开由试点市和省编办、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试点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后,印发施行。(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10月)。试点市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实施方案,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方式、清理步骤和相关要求等,通过认真梳理、细致审核、强化研究等方式周密组织实施,形成本地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三)总结经验阶段(2017年11月12月)。省综合试点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全面征求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全省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印发全省并召开专题推进会,部署试运行。(四)全省推广阶段。(2018年1月

4、1日起)。全省正式推广实行全省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具体措施,使清理成果规范化、制度化。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清理规范基层证明事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哈尔滨市、佳木斯市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成立专门推进组织,强化推进试点工作。(二)精心组织实施。哈尔滨市、佳木斯市要按照清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靠工作举措,对目前要求群众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深入剖析,彻底进行清理规范。清理工作要注重与网上办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流程再造等工作紧密结合,提高便利化水平。(三)加强工作协调。哈尔滨市、佳木斯市要在整个清理工作中密切沟通、加强联系,做到保留证明事项梳理基本相当,名称、依据、标准等内容一致。省政府协调办注重统筹协调,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四)注重服务群众。以服务群众为最终目的,对于群众确实需要的特殊证明事项,不一概而论,不搞一刀切,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特别对于我省在外地工作生活的群众需求,需要乡镇(街道)、村(居)委、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及时给予开具。抄送: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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