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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榆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故分级2组织体系2.1 区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2 区指挥部成员组成2.3 地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4 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3预警预防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应对4.4 响应分级4.5 处置措施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5.1 善后处置5.2 事故调查5.3 表彰与责任追究6保障6.1 应急资源调查6.2 应急队伍保障6.3 物资装备保障6.4 技术支持保障6.5 道路交通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资金保障6.8 安全防护6.9 宣传、培训和演练7.
2、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根据连云港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为规范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以及严重危害或威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统称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
3、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3号)、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22)6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
4、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严重危害或威胁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如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时启动其他专业预案。1.4 事故分级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等级分为I级、11级、In级。响应等级事故等级事故认定标准I级特别重大事故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道路
5、交通事故;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II级重大事故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大中型客车翻坠、燃烧造成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In级较大事故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
6、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国道干线公路发生多车相撞并造成严重堵塞或交通中断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备注:受伤人员在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纳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2组织体系连云港市赣榆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地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交通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区、镇(园区)两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响应、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7、。2.1 区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发生I级、11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区指挥部启动工作预案,执行市指挥部指令,同时根据情况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指令。发生11I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区指挥部经评估认为有必要的,可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人员设定:事故等级总指挥副总指挥I级、II级区长有关副区长In级副区长、公安局长有关副区长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区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
8、署,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根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赣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发布决定、命令及有关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具体承担有关工作。负责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提请区人民政府调整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研究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区人民政府或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人员履职尽责,建立相关领域专家库,并定期调整、更新。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在每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每次预案演练后,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对预案进行评估并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9、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做好有关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2.2 区指挥部成员组成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职责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区人武部武警连云港支队赣榆中队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需求,组织力
10、量参与营救人员、疏散群众、警戒执勤、排除险情、专业抢修和重要物资抢救、转运等抢险救援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供应。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贲区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教育局参与校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视情配合涉及学校师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职责区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秩序维护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区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区财政局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监督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1、。督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及时垫付有关费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调查,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对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组织恢复等;指导属地政府制定环境应急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调查,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对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发集团参与城市道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
12、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抢修损毁的供水、排水等设施。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损毁道路及安全设施,做好公路的疏堵保畅,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区水利局参与涉及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抢修损毁的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的水量调配。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业机械、拖拉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参与涉及旅行社在组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旅游客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交通事故伤者救治专家组,派出相关技术专家指导伤员救治,做好医疗机构协调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
13、作,为事故发生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支持、支援。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派出相关技术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协调做好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配合救援工作协调工作;牵头汇总上报事故信息;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提供用以抢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区总工会参加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职责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集、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全程参与伤员抢救、险情消除、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
14、,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区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3 地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跨镇(园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由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共同负责,或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2.4 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15、的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指挥部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由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担任,或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必要时可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交通工具等物资。现场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发布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并建立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名称参与单位职责内容综合协调组由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加。负责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各类会议,接收转发指令,梳理汇总情况,审核报送信息。调配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调集专业抢险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