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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
2、以下简称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召服务的巡游车,遵守巡游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市场监督、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网信、经济和信息化、经济合作和外事等相关
3、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网约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地应当根据城市功能定位,综合考虑本地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
4、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七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
5、以上驾驶经历;(二)男性年龄60岁以下,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经具有从业资格培训资质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从事过巡游车或网约车服务的,近5年内未被吊销巡游车或网约车从业资格;(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网约车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满足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二)车辆
6、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4年;(三)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四)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3G及以上视频监控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其数据信息应达到接入行业监管平台要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五)车辆不得设置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六)按照国家营运客车相关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他商业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每车不低于1
7、00万元;(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申办程序第九条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注册地在资阳市以外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资阳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管理服务机构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2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交相关授权材料;4 .管理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5 .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说明材料,包括:省级交通运输、
8、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认定结果;6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7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8 .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且注册地在资阳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前款第5项、第6项经四川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审核认定结果。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二)申请提出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合格的发放
9、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
10、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第十二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通过关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平台”实行线上报名或向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行线下报名;(二)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三)考试合格,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十三条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申请人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
11、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2 .车辆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二)对符合条件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车辆登记证明。(三)申请人持车辆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四)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后,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五)申请人购买不低于营运客车限额标准的相关保险,车辆进行营运客车技术检测。(六)申请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上述相关资料,交通运输
12、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对合格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第十四条巡游车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协议后,才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第十五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报废或退出网约车经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收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第四章经营规范第十六条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应当在资阳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网约平台公司运营,并应当由取得网络预约出租
13、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按相关规定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第十七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并提供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运营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下列承运人和经营者责任:(一)按约定履行相关运
14、输合同;(二)依法承担乘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三)依法承担乘客自带物品损毁、灭失的过失赔偿责任;(四)安全生产责任;(五)驾驶员权益保护责任;(六)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七)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规范管理,保持行业稳定;(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并落实服务标准和规程、车辆检修、驾驶员守则、安全行车、学习和业务培训、营运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举报等各项规章制度;(二)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报管理部门备案;(三)根据需
15、要完成管理部门的调度任务;(四)通过网约车平台及服务终端,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保证线上提供的驾驶员、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一致,驾驶员载客运营时,平台不得推送新的运营信息;(五)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驾驶员继续教育,开展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日常教育指导;(六)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车辆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七)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定期维护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保证运行车辆的营运信息能连续接入监管平台,平台数据库向本市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八)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提供不间断运营服务,并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如实记录车辆、驾驶员服务信息;(九)依法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十)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十一)按照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十二)提高服务质量,承担驾驶员出现甩客、故意绕道等严重服务问题的管理责任;(十三)不得组织或帮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违者按非法营运处理;(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