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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平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547号)的相关要求,依法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坚持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污染源分别采取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提升效能。坚持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
2、开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坚持协同推进。充分利用相关环境信息数据,逐步建立形成统一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立足污染源分布结构、环境监管执法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探索推进与横向、纵向、跨层级、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通过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进一步明晰全局各部门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有计划”执法,即相对明确全局各部门环境执法的责任、抽查比例、抽查范围,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全覆盖”执法,即根据全局各部门责任和网格化管理,将全县所
3、有重点污染源纳入抽查范围,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并确保每年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全面检查。“规范化”执法,即统一规范全局各部门的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二、实施内容(一)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随机抽查对象为全县所有污染源,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二)抽查比例和抽查方式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1、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对本行政区不少于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全覆盖”
4、监管。2、一般监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在编在岗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结合前期监管掌握的情况、自动监控、排污申报、环境信访等其他途径掌握的线索,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3、特殊监管对象:对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污染源制定年度、季度抽查计划时,对列为特殊监管对象的适当加大抽查比例。(三)抽查任务分工“有计划”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结
5、束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查比例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三、工作制度(一)规范执法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作相关执法文书,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二)依法处罚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三)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监管频次变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
6、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其它有关于监管频次的要求也不再执行。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部署全局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市环保局还要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在平区分局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