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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事件分级-4-1.4 适用范围-7-1.5 工作原则-8-2组织体系与职责-9-2.1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9-2.2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0-2.3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02.4 市、县级人民政府职责-16-2.5 应急工作组-17-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20-3.1 监测和风险分析-20-3.2 预警-21-3.3 信息报告与处理-23-4应急处置-24-4.1 先期处置-24-4.2 分级响应-24-4.3
2、 指挥和协调-27-4.4 响应措施-27-4.5 响应终止-30-5后期工作-30-5.1 损害评估-30-5.2 事件调查-30-5.3 善后处置-30-6应急保障-30-6.1 队伍保障-30-6.2 物资与资金保障-31-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31-6.4 技术保障-32-7附则-32-7.1 预案管理-32-7.2 预案解释-32-7.3 预案实施时间-32-附1-33-附2-34-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社会全面、协调、
3、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
4、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级。IAl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3.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
5、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3.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
6、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3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
7、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IAl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4.2 超出事件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1.4.3 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影响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
8、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预案属于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以及市、县二级人民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参考本预案编制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侧重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
9、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县二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1.5 工作原则1.5.2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3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
10、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1.5.4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实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分级响应,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15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等资源,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组织体系与职
11、责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构成。2.1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指挥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决定设区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停止供水
12、和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工作;部署自治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救援任务。当国务院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时,自治区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当突发环境事件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次生而来,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2.2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3、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办理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2.3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承担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
14、告工作,建立和管理环境应急专家库;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指导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与环境保护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配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核实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自治区教育厅: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配合做好环境污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负责核查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淘汰落后
15、产能情况;及时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无线电频率指配以及协调解决通讯干扰问题。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将刑事、治安等案件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事件发生现场和重点保护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突发环境事件犯罪嫌疑人员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支持应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将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城市(含县城)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供水保障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制定并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