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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职工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二、考核工作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年级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及馆室负责人等三、考核内容及等次1 .主要考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细则见附表)。2 .
2、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3 .得分在前的教职工为“优秀”(名额分配:按照全校正式教职工的30%确定为“优秀”,然后根据实际分配到年级和处室,再分别按得分次序,参照附加条件取舍);“优秀”以下,得60分以上的为“合格”(含60分,一票否决的除外);得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4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1)无故缺席学校安排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的;(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未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3)未完成上级继续教育等学习的;(4)因个人原因工作量不足的;(5)违背相关规定或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6)病事假(含法定假)超过一定时限的;(7)党
3、团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党团活动和按期足额缴纳党团费的;(8)其它违背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影响学校工作和形象的。5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造谣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3)品行不良、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4)性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5)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6)私自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7)参与
4、赌博或政府明令禁止行为的;(8)有旷工行为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9)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10)有其它严重损害学校、教师形象和声誉的。四、考核时间和程序1.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每年年终前集中考核一次。2 .被考核教职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考核表。3 .考核采取以下方式相结合进行:(1)分别以年级和馆室为单位,进行教职工之间互评(占30%);(2)任教班级学生、家长(或服务对象)民主测评(占30%);(3)学校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分,由年级和馆室分管领导分别牵头进行,不少于五人参与评价打分(占
5、40%)。(4)以上每项测评的优秀得分不得多于参评人数的30%o4 .学校考核工作组将学生、家长(或服务对象)、教师及学校工作组的分数按比例进行汇总(校办室具体执行),确定考核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由被考核教职工签字确认后,上报考核结果。五、考核结果运用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5 .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绩效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六、其它规定1 .本办法自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违背之处,以上级为准。3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代会和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