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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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巩固气瓶“两站”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X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方案X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现状,经市质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我市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生产、充装

2、、使用、检验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指导,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纠建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充装、检验、安装、使用等环节,扎实推进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组织领导市质监局成立以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杰同志为组长,特设科王秀岐科长为副组长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设科,矫良田副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特设科其他工作

3、人员及市特检所领导班子成员任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三、整治依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四、整治范围特种设备目录、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规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五、整治内容(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1.检查充装单位技术力量、资源条件、质保体系是否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要求;是否取得黑龙江省质监局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许可范围从事充装工作;单位名称、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书一致。2 .检查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是否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要求,重点检查管理职责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是否齐全;检查充装单位对发现的未经注册登记、超期末检和检验不合格的移动压力容器,是否继

5、续充装,是否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监察机构。3 .检查充装单位充装工作是否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有关装卸工作质量要求,是否严格进行装卸前检查、装卸过程控制、装卸后检查,是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向介质买受方提供气体质量等证明资料。4 .检查充装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应急装备配置、应急演练等情况。(二)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1 .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2 .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6、、操作规程制定情况;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持证情况;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自行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处理及隐患处理情况;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等情况。3 .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要求、变更使用条件、运输过程安全作业要求、随车装备、随车携带文件资料等方面,是否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要求。4 .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应急装备配置、应急演练等情况。(三)车用气瓶安装单位1 .检查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是否取得省局颁发的压

7、力容器(限车用气瓶安装)安装许可并在有限期内,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安装工作,单位名称、地址是否与核准证书一致。2 .检查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技术力量、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要求。3 .检查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4 .检查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安装档案建立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过程记录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本单位质保手册要求。5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擅自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安装结束后安装文件未及时移交;是否存在未按照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严厉打击异地获取虚假检验报告行为。6 .检查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安装的

8、情况,严厉打击为非法车用气瓶安装车辆承担安装责任。(四)车用气瓶充装单位1 .检查充装站是否持有有效的充装许可证并在有限期内;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充装活动;单位名称、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书一致;2 .杜绝以各种名誉、借口,在未取得车用气瓶充装许可,擅自开展充装的违法行为。3 .检查充装站技术力量、充装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杜绝技术负责人挂名,而不能正常开展工作。4 .检查充装站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5 .检查充装站是否有符合许可规则要求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6 .检查充装站现行气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否齐全。7 .检查充装站是否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

9、,是否违规充装未持有气瓶登记使用证、未检验或者检验已超期、报废以及明显不合格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8 .检查充装站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充装前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等各项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鼓励电子记录。9 .检查充装站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0 检查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的,是否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五)车用气瓶检验机构1 .检查气瓶检验站和检验人员资格许可情况:(1)是否按规定经过车用气瓶检验核准,并在有效期内。(2)是否超范围检验或涉嫌从事气瓶修

10、理、改造。(3)相关检验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检验人员证件;检验人员是否注册;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4)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2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是否建立健全气瓶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实用并及时修订。(3)各项气瓶检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4)现行气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是否齐全。3 .检查检验站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1)是否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气瓶的定期检验。(2)气瓶检验记录是否真实。(3)气瓶检验更换的瓶阀是否是由持证企业生产的合格瓶阀。(4)经检验合格的气瓶是否有

11、检验合格标志,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应判废的气瓶是否作报废处理。4 .检查经检验判废的气瓶处置情况:(1)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2)是否存在修理、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5 .检查厂房、场她、设备、设施情况:(1)余气排空、置换或者蒸汽吹扫等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完好。(2)水压试验设备是否完好。(3)厂房、场地是否符合要求。六、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宣传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相关法规规定及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2、(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使用单位和车用气瓶安装、充装、检验单位按照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数量、使用登记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报市地局。(三)检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地局(行业系统)对辖区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使用单位和车用气瓶安装、充装、检验单位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查处违法行为。(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地局(行业系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在11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

13、整治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上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市质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七、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是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也是监管的难点和重点,各县(市)、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有效联动。各县(市)、区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方案等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重视。同时,对外要争取当地安监、住建、消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对内要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牵头、执法等相关机构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内外联动。同时,还要加强县(市)、区之间的工作联动,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三)加强宣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检查和整治,及时指导、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检验单位和车用气瓶安装、充装、检验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全面落实各自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应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加强法规、规范宣贯工作。(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研究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的有效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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