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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全套1.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2 .制订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达到公司奖惩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奖惩分明,赏罚有度。3 .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4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5 .奖惩类别:5.1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5.2 惩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6 .奖励:A嘉奖:奖金10100元不等,并通报表扬;AA.记功,奖金100500元不等,并通报表扬;A
2、AA.记大功,奖金5002000元不等,并通报表扬;AAAA,晋薪或晋级,授予员工荣誉称号,如年度优秀工作者等。6.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嘉奖:6.1.1 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优质完成重大或特别重要任务者;6.1.2 团队协作精神之典范者;6.1.3 言行口碑良好,较好的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之楷模者;6.1.4 对舞弊或其它伤害公司权益之行为,有事前检举或防止公司权益免受损失者;6.1.5 拾金不昧主动上交并归还失主者。6.1.6 其他应记嘉奖事迹者。6.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记功:6.2.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技术改进等积极提出建议,并经评审采纳实施有成效者;6.2.2
3、 节约物料或充分对废料利用,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6.2.3 遇有灾难或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624发现职责外的事故,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或减少公司损失者;625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6.2.6 本年度获得三次及三次以上嘉奖者。6.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功:6.3.1 当公司财产和安全受到重大威胁时,奋不顾身抢救,防止减少损失者;6.3.2 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6.3.3 对保守公司机密遇到威胁时或诱惑时,能坚持原则、英勇无畏表现突出者;6.3.4 对获晋级、晋薪奖励者有重大协助行为者。6.3.5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
4、著功绩者。6.3.6 本年度记功三次及三次以者。6.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晋级:6.4.1 有研究发明、重大科技成果(含专利)公司品牌、形象及包装设计,开发优秀销售网点,等积极行为,经验正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者;6.4.2 在本职岗位上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带来经济效益,堪为公司同仁之楷模者;6.4.3 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五年,且业绩优良者,未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6.4.4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且形象大大提升者;6.4.5 本年度记大功三次及三次以上者;6.4.6 经公司认可,做出其他重大贡献或其他优秀工作者。7 .惩罚B警告;罚款10100元,涉及赔偿的按有关制度执行;BB
5、记过:罚款100-300元,涉及赔偿的按有关制度执行;BBB.记大过,罚款300-1000元,降级或降薪1-2级,涉及赔偿的按有关制度执行;7.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7.3.1 未经许可,上班时间私自外出或无故旷工达一天者;7.1.3 因个人过失,致使工作失误,情节较轻者;7.1.4 不服从领导或主管人员安排,情节较轻者;7.1.5 不按规定穿着而且不服从劝说及改正者;7.1.6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别交办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者;7.1.7 在公司设定的禁烟区吸烟达二次及二次以上者;7.1.8 在工作区和生活区内吵闹,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者;7.1.9 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者;7
6、.1.10 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7.1.11 凡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苟攵士安三口*BO7.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7.2.1 对于上级的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并影响公司效益者;7.2.2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说者;724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7.2.5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及材料受损,伤害他人者;7.2.6 未经许可携带他人入公司参观者;7.2.7 积压公事,致妨碍公司相关业务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7.2.8 一季度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7.2.9 同年度受三次及三次以上警
7、告者。7.2.10 对公司各类会议决定、制度要求等拒不执行者。7.3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大过:7.3.1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7.3.2 经教育仍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形象声誉者;7.3.3 耽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到重大损失者;7.3.4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2天者;7.3.5 机器、设备、车辆、仪器等其它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或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操作造成损害者;7.3.6 同年度受三次及三次以上记过者;7.3.7 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7.3.8 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7.3.9 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法利益者。7.3.10 故意撕毁公文或破坏公物情节严重者。8 .功过抵消规定:8.3 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依次类推;8.4 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依次类推;8.5 一次记大功可与一次记大过相抵,依次类推;8.6 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