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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建筑劳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细则建筑劳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下不封底。根据不良行为类别、有效期、分值计分。具体内容如下:序号不良行为扣分依据扣分值有效期1企业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被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司法部门判决文书324个月2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被通报的部、省、市、区(县)住建部门通报文件753112个月3发生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住建部门通报文件或住建部门官网“曝光台”信息1224个月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1024个月5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824个月6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612个月7因不良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部、省、市、区(县)住建部门通报文
2、件10.80.60.412个月8被社会市场行为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国家、省、市公共市场行为信息系统通报524个月9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交虚假企业信息、工程业绩、奖项等的住建部门处罚文件424个月10企业在进行合同信息归集时,弄虚作假、提供有误信息的省、市、区(县)住建部门通报或认定文件212个月11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住建部门处罚文件212个月12出借企业资质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住建部门处罚文件212个月13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的(根据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住建部门处罚文件212个月14因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或行政警示的住建部门约谈记录、行政警示书112个月15因质量或安全问题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住建部门处罚文件112个月16其他事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住建部门处罚文件16个月注: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产生的不良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数据为准Q扣分有效期以不良信息录入系统时间为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