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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应诱饵(36月龄以内)食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交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1.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
2、理机构的审核内容:(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危害分析语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并对出厂产品均有质量否决权。2.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对以生鲜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建立生乳进货查验逐批次检测记录制度;对以全脂、脱脂乳粉为原料的,要求企业对全脂、脱脂乳粉质量可控,达到奶源自控的要求;每批全脂、脱脂乳粉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的质量、安全要求。(2)采购的乳清
3、粉、乳清蛋白等原料实施批批检验,确保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等原料符合采购要求。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应采用灰分小于等于1.5%的乳清粉,灰分小于等于5.5%的乳清蛋白粉。(3)生产所需要的精炼植物油、复合植物油应符合终产品标准中脂肪类指标要求,农药残留、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残留物符合对应的标准。(4)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维生素及微量元素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专库或专区存放,并使用专用登记册(仓库管理软件)记录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名称、进货时间、进货量和使用量等,还应注意其有效期限。(5)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重复使用的
4、包装材料。(6)湿法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干法工艺涉及人员、设备清洗用水应进行纯化处理,应达到2010版中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其他用水应满足生活饮用水的要求。3.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1)采购制度至少包括: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原辅料验收规定、不合格原辅料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等。(2)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应合采购的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3)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企业对物料样品的检验数据和报告。如进行现场质量审计的,还应包括现场质量审计报告。改
5、变物料供应商,应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还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4)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尤其是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对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否决权。主要物料包括:生乳、乳清粉、全脂(脱脂)乳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5)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研制、检验、记录、报告已经接受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6)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
6、许食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7)采用进口原辅料,首先要考察进口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再索取每批原料质量标准、企业出厂的检验数据和报告,进出口商检商品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卫生证书(检验报告);(8)采购制度应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原料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4.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1)生产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3年的规定;(3)工艺要求、工艺卡和配料表及生产进行不定期抽查监控。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对生产过程各工序的关键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监控和检查。生产工艺发生更改时,需要将
7、更改内容进行备案,并对相关岗位和人员进行培训。(4)企业建立的台帐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长、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纪律、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纪律、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纪律、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纪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纪律、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5.企业建立新产品配方管理制度。(1)新产品、新配方的设计应以配方乳粉的安全性作为首要条件,形成新产品安全性说明报告。(2)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设计文件
8、应通过第三方机构或行业专家的认可论证,并对此新配方的安全性负责。(3)提交完整的新配方设计文件进行备案。6.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按照GB23790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2)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采用GB23790标准附录A中控制和评价措施,确保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清洁取得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得到有效控制。(3)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4)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制定区域使用的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制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
9、方穿着。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加工生产;(5)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勇敢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6)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在包装操作前,应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避免包装材料的误用,并予以记录,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际日期等。(7)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是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7.检验管理审核内容:检验制度中
10、应有(1)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检验应自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2)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逐批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3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3)检验合格的乳制品,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4)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断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8.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审核内容:产品防护制度应规定:(1)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2)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能根据购入原辅料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的所有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
11、掺假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3)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出现的和国家法不得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9.储存和分发审核内容:(1)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检、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2)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储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储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3)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储存于安全的区域。(4)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能保护物理、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5)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能确保到货物
12、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6)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储存待检验物料,待检区应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7)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8)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料隔离,则该方法应具有同等的安全性。(9)每个批次物料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确保其可追溯性和物料的平衡。(10)遵循“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制定物料的使用计划。(11)确定物料处于合格状态方可分发。(12)应当由可追溯的清晰的发放记录,包括相应的物料名称,代码,批号,以及其他信息,如包装号等,并经双方核实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字确认。10.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
13、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5)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检测方法、治疗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11、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 1)应对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的关键控制点形成的信息记录电子信息记录系统;2)应建立产品信息网站查询
14、系统,提供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3)产品追溯制度应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都有记录,确保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4)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其召回制度应包含 (GB23790)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12、研发能力 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建立自主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2)研发机构至少能够完成以下任务:研发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研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3)研发机构应有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资金保证。(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
15、审查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1、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3、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4、车间内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5、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空气洁净度的检测报告。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
16、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并保证正压。6、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和保持清洁。7、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洗手消毒室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区前设置消毒设施。8、生产区域内的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应易保持清洁且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接通。(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1、生产设备通用要求 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具备与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2)设备台账、说明书、档案应保管齐全;制定相关程序对生产和检验设备状态标识,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记录齐全,确保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信息准备。应对生产设备、共用设备、固定管道设施、计量检验设备等运行状态进行标识管理,明确各种状态及标识的定义,并定期对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3)所有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须为不锈钢或其他无毒的惰性材料制作,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具和容器。4)盛装废弃物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