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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高等专科学校H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基层群众组织,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三条学校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推动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会员,积
2、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第四条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在我校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第六条教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批评和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三)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自己的意愿或批评、建
3、议;(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实行的各种优惠待遇,亨受工会给予的名种物质奖励;(六)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讨论。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参加工会组织的政治、业务和工会基本知识学习;(二)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校规校纪;(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扬互助精神,参加互助互济;(五)遵守工会规章,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交纳工会会费第九条会员转会、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办理手续。第十条学校工会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
4、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第三章工会组织第H一条学校采取工会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结合的办法,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十二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教代会换届同步。教代会代表按教职工总额35%推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名,工会委员6名,下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委员2名。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一)执行教代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
5、行;(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会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做好有关评优评先工作;(五)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六)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七)办好会员集体福利事业,改善会员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
6、工作;(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第十四条工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学校有关方面如有违反教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现象,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二)学校有关方面如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侵犯教职工会员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有关方面认真处理、予以纠正;(三)学校行政辞退、处分教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四)工会有权派出代表参加学校行政会议,在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提出意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改进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学校有关部门应认真处理;(六)如工
7、会与学校有关方面就某项工作无法达成一致时,工会有权向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申诉并可要求仲裁。第十五条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学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处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经审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六条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在学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教职工组织。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人选,由学校工会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提名,由女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女教职工委员会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根据有关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和带领女教职工进行健康的活动。第四章
8、工会工作者第十七条学校工会工作者指: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经审委员会成员,女教职工委员会成员等。工会工作者均为义务兼职。第十八条工会工作者因参加工会会议或者工会组织的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第十九条工会工作者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要努力做到:(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法律、教育和工会业务知识;(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意愿和要求;(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
9、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批评和监督。第二十条工会主席的选举,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后,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其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工会主席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工会主席和其他工作者任职期间,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待遇。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第五章工会经费和财产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学校上缴的收入;(四)其他收入。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机制。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经费的使用,在确保完成规定的经费上缴任务的基础上,采取工会相对独立支配的方式。学校行政对工会的补助经费,应由学校行政提出支配方案,经工会同意予以支配。第二十五条工会财产指学校工会依法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它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XX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