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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绿色建材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发展绿色建材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是推动城乡建设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国家、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政府引导、
2、市场主导,坚持创新驱动、系统观念,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宜居、健康、舒适生活环境的需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二、重点任务(-)加大工程应用力度。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o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亿平方米,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1亿
3、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z全省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其中济南、青岛、烟台3市达到50%以上。(二)推广适宜技术产品。分批次编制发布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重点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节能系统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再生等绿色建材,积极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能、节水、隔声、减隔震等适宜配套技术产品。鼓励优先选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严禁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材和产品。(三)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
4、绿色建材工程应用评价导则,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办法及不同类型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细化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中绿色建材应用评分要求,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装配式建筑、健康住宅等评价标准内容。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标准与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及相关工程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鼓励指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主编参编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应用技术标准。2025年,基本形成满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需求的绿色建材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联合领域内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组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创新创业联合体或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开展绿色建材产品技术研究,推进绿色建材创新技术
5、成果转化。将绿色建材技术产品研究作为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重点方向,支持开展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高强钢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装配化装修、节能门窗、高效节能保温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等工程应用技术攻关。组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专业委员会,为开展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五)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要求,指导以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为重点,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
6、质提升政策实施,选择部分项目先行实施,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完善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探索开展绿色建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面采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六)推进绿色建材认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支持具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技术产品应用推广能力和经验的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加大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解读宣传力度,引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向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到2025年,全省
7、绿色建材认证技术产品达到300项以上。(七)建立健全采信机制。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编制绿色建材采信技术要求,将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虽未经认证但满足采信技术要求的绿色建材,纳入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并将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主要性能指标、工程应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为工程建设各方选择应用适宜绿色建材产品提供便利。(八)健全应用管控机制。指导各市建立覆盖招标、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绿色建材应用闭环监管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结合工程造价改革将使用绿色建材成本纳入工程预算造价。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8、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加大绿色建材进场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与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调,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强省等考核评价,建立实施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加强激励扶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已有适用于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
9、科技、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绿色建材纳入绿色金融及碳中和等新型债券支持范围,引导银行增加优惠利率贷款投放,针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应用工程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加强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打造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绿色建材应用综合示范工程,到2025年,创建省级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50个以上。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泰山杯、省优质结构工程等省级奖项评分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应用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奖项。(四)加强宣传交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社会效益
10、和环境效益,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健康、环保、安全的认知度。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通过举办博览会、技术推广会等,强化行业交流合作,努力营造行业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联合成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协
11、调推动全省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广应用工作;二是负责推荐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机构;三是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绿色建材分级认证标准的研制修订;四是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及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动态监管,鼓励社会采信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产品,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组下设绿色建材产品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设在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推进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工作组的指导下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专家库。二、认证资质与认证活动管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管理。1 .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
12、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满足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规定,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2 .申请机构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共同审核、会商后,联合向国家认监委推荐。由推进办负责统一受理申请。3 .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制定对应产品的认证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向国家认监委备案。(二)规范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1 .完善绿色建材分级认证制度。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分级认证转化。自发文之日起,有关认证机构不再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新
13、申请。自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不再开展绿色建材评价业务。2 .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实施。加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建材生产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认证。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内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及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认证结果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内产品,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实施认证,认证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 .规范应用认证标识。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应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认证标识管理制度,并督促获证企业规范标注认证标识。4 .建立
14、统一监管机制。将获得绿色建材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统一的监管目录库,实施行业管理与资质监管相结合的联合监管,促进绿色建材检测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三、推广应用与采信互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对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工作。(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根据特色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按照工信部具体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在绿色建筑、
15、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绿色采购要求,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四)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建材产品宣传活动,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的解读,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知度。加强协调,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参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促进建材工业提质升级。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材,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推动消费者选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四、监督管理与信息公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获证企业、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从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