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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项目施工管理项目部组织机构的规定1项目部的组织原则项目经理部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的一次性的现场施工、经营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依据工程和定员标准设立;局(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定编由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与局(公司)有关部门协商,报主管领导审批;局(公司)直营或区域公司(分公司)管理的项目,由直营单位或区域公司(分公司)提出意见,报局(公司)领导批准,有关部门备案。2项目部的班子设置2.1 项目经理1人,主持经理部全面工作。2.2 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主持项目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2.3 项目副经理(项目党群负责人)1人,在经理领导下,
2、主持项目行政、后勤、党务、保卫等工作。2.4 4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可根据需要增设安装、装饰项目副经理,下设专业工长和业务部门。3项目部的部门设置3.1 工程部:包括计划员、工长、技术员、翻译员、测量员、试验员,主管项目的计划、施工技术、电脑信息化和贯彻IS09001-2000版标准等施工管理方面的各项业务工作。特大型以上项目,工程、技术部门可分别设立。3.2 财经部:可包括成本员、预算员、会计员,主管项目的合同、预算报价、签证索赔、工程成本、工程款回收、项目财务经营方面的各项业务工作。3.3 材料设备部:包括材料员、机械员,主管项目的工程材料、施工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核算、周转材料等物资
3、供应管理方面的各项业务工作。3.4 质安部: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负责人,可以称为质量代表”和安全代表。大型以上项目可分设质量、安全代表。中型以下项目,设立质安代表2.5 5项目综合办公室:包括文秘档案、劳资、保卫、食堂、管理员,负责项目的企划、保卫消防、社会公关、公文资料、行政事务、综合协调等方面的工作。3.6 大型以上项目,可视需要临时设立“安装部和“装饰部”。3.7 项目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既对项目经理负责,同时也对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4项目部岗位的设置:项目部一般设以下管理岗位:a项目经理;b项目副经理;c项目技术负责人;d项目党群负责人;e主工长;f施工工长;g计划统计员;h机械设备管理员;i材料员;j预算员;k安全代表(安全员);1质量代表(质检员力m成本员:n秘书(含档案);O试验员;P劳资员;q测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