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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职业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确保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告范围1、重大突发事件(I)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偶发突发事件,包括学生离校出走、打架斗殴、危重疾病、严重心理疾病、交通事故、校内外意外人身伤害、非正常死亡等情况;(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治安、刑事案件;(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4)影响较大的教学事故;(5)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2、重大成绩
2、。师生员工获上级部门的表扬或嘉奖等。3、重大活动。学部、学校主办或承办的高级别学术会议、培训班、技能大赛、学生活动、文体活动等。4、重要来访。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专题会议、考察访问的同级或上级有关领导等;市级及以上来校采访的新闻媒体等。5、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二、报告程序和相关要求1、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上报,不得超越权限。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校党政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2、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在第
3、一时间(半小时内)、一般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分管校领导或当天值班校领导;分管校领导或当天值班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做出应急处置,并视事态紧急严重情况向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凡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应急处理安排,相关人员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报告时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后根据需要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3、重大活动、重要来访接待应在组织承办时或接到通知后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4、其他重大事项按相关预案已有的规定程序、方式和时间报告。三、责任认定与追究重大事项报告人: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各年级班主任、各学部负责人、各行政处室负责人等。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